济南成立首个反家暴庇护所
山东商报 记者 玄晓霞 通讯员 李俊卓
昨天,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为落实新法规,昨天济南市妇联联合天桥区妇联、公安、法院试点推出《天桥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和《天桥区法院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实施细则》——“双令”护卫遭受家暴侵害人员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济南首个反家庭暴力庇护所也挂牌启用。
记者了解到,《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共计17条,进一步规范了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等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中的职责,明确了妇联组织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认真做好家庭暴力投诉的调解和处理工作职责,明确了家暴案件告诫办法的原则、标准、程序,强化对实施家暴者的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工作。
《“人身保护令”实施细则》共计36条,承担起使施暴人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使被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保护的司法职责,让家庭暴力不再“任性”。凡本辖区内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有明确保护请求的人员,均可向法院申请保护。细则明确了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通过民事裁定的形式作出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明确了申请保护的程序、时限、审查的方式等; 家暴行为构成犯罪的,法院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凡因家庭暴力行为在公安机关立案,申请人又向人民法院提出人身保护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为了更好的保护家暴受害者,昨天,济南市反家庭暴力庇护所在济南市救助管理站挂牌成立并投入使用。今后,该庇护所将为济南市辖区内遭受家庭暴力侵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和暂时无法回家的妇女提供临时庇护。
凡因遭受家庭暴力、符合庇护条件、有庇护请求的妇女,均可直接到庇护所请求庇护,也可由公安机关或妇联组织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庇护所。庇护时间原则上10天以内,特殊情况经庇护所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并报主管民政部门备案。根据受庇护人的要求,庇护所可协调相关部门为庇护妇女提供心理疏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等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