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居住证有效期减为一年 登记不满半年不能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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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9日从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获悉,即日起,居住登记不满6个月的流动人口无法办理居住证。尚未拿到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到暂住地派出所打印“流动人口信息详情”,并加盖登记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作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了解到,根据新政策的要求,济南市的流动人口已办理居住登记,尚未取得“居住证”的,可以到暂住地派出所打印“流动人口信息详情”,并加盖登记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作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登记满6个月,符合申领居住证条件的流动人口可到暂住地派出所申领居住证,民警受理并打印《山东省居住证领取凭证》,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后,10个工作日依凭证取证。而此前的规定是,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3日以上30日以内的,应当进行居住登记 拟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办理居住证,居住证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
此外,依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济南市居住证3年有效期改为1年,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到期前1个月内换领新居住证。目前济南市流动人口申领、换领、补领居住证一律免费,之前发放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介绍,为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拟在济南居住3日以上的流动人口请及时申报居住登记,确保登记满6个月申领到居住证。
居住证登记咨询电话
济南市公安局85080926
市中区公安分局85084647
天桥区公安分局85085697
长清区公安分局85086626
历下区公安分局85084059
槐荫区公安分局85085338
历城区公安分局85086081
高新区公安分局 8887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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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已实施居住证管理4年
2016年1月1日,《居住证暂行条例》施行。根据条例,居住证持有人将享有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居住证制度正式实施后,我国将彻底告别“暂住证”时代。而在济南,早在2012年10月1日起,就实施了居住证管理制度。
济南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后,保障了流动人口享受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以及其他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流动人口符合居住地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其适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与常住户口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济南还为流动人口在济南生活工作提供便利,流动人口可在济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出入港澳地区商务签注手续;符合济南落户政策的,可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享受济南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在济南缴纳住房公积金、申请工商营业执照、乘坐公交车、办理游园年票时,与本市户籍人口享有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