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将限期办理市民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
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就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印发相关通知。据悉,济南将定期公开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环境监管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每月公布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
近段时间,治污、治霾再次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话题。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上述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各县(市)、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要支持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而且,还要按相关要求,把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逐一明确领导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及岗位。2015年年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就得将监管网格划分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济南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违法问题集中清查。各级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大环境违法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运用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手段,重拳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对串通排污单位,恶意提供虚假环评材料、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要依法追究其连带责任涉嫌犯罪的单位及个人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治理。
在推进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公开方面,各级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及时发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监督指导重点排污单位公开排污信息和其他环境信息,鼓励一般企业事业单位自愿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公开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环境监管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每月公布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畅通公众表达环境诉求渠道,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并对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公布。定期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环境执法,实现执法全过程公开。
通知还提出,各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要按要求加强县级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在县域范围内按区域派驻监管执法机构,完善县乡两级环保执法体系在具备条件的工业集聚区配备必要的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依法依规履行环境监管执法职责的单位和执法人员,实行履职免责,保护和调动环境执法人员积极性、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