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开城乡医疗保险整合制度 大病保险封顶30万
中新网济南11月26日电(孙婷婷张栩栩) 山东首开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先河,城乡居民在同一种医保制度下享受平等的医疗保障制度。在同步实施统一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后,补偿比例不低于50%,封顶线提高到30万元。
在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上,中新网记者了解到,从今年开始,政策向重大疾病患者倾斜,大病保险从原新农合仅对20类大病补偿,全部过渡为按额度补偿,不再区分病种。个人累计承担超过一定额度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按照每人32元的标准划拨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全省共筹集大病保险资金23亿元。”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孙廷玉介绍,今年,山东省重新招标确定了居民大病保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居民大病保险盈利及成本不超过当年筹集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总额的2%,超过2%的部分返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亏损由商业保险机构承担。”
除大病保险之外,居民用药可报销范围扩大,农村居民用药品种由整合前1100种扩大到2400种。绝大多数市在实行普通门诊统筹制度的同时,扩大了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报销比例由整合前的56%提高到58%。此外,各地本着总体待遇不降低的原则,进一步提高了住院报销比例。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原则上统收统支。”孙廷玉介绍,暂不具备条件的市,可先建立市级调剂金制度,县(市、区)上解调剂金比例不低于当期基金收入的20%。到2017年,各市全部实现基金统收统支。
据了解,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山东省各市实行了市级统筹,城乡参保人员可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就医,在全省范围内异地就医实行联网备案,医疗费用均可即时结算,解决以往转诊转院就医难、个人先垫付后报销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