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25%中小企业员工休不成也不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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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暑期模式”启动,朋友圈里最近常会出现各种拉仇恨的“休假炫”模式,让带薪休假又成了备受关注的话题。你带薪休假了吗?对于这个问题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快乐地回答。根据记者随机调查,在济南,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外企等员工带薪休假比率较高,而中小型私企则难以保障,不少人甚至以为“带薪休假与自己无关”,只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才享有”。无论是因为“单位不准、怕影响前程还是工作太忙、怕影响挣钱”而不休假,济南几乎没有人为此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权益,律师建议带薪休假“有法可依”还不够,更需要细节措施引导落实。
机关事业单位也遭遇“休不满”
这几天,张先生刚递交年假申请表,准备开启“带薪休假”。张先生是济南一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已工作13年,他告诉记者,刚参加工作那几年从来没休过年假,单位从2010年开始才形成常态,大家普遍都休假。
尽管休了假,但张先生也郁闷“有时休不满”。因为基层单位事情多,休假要错开忙时,有时还会被领导叫回来。“前段时间,我同事休年假,中间就因工作被叫回来两三趟。”张先生说。
尽管1998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明确带薪休假的条例陆续出台,但带薪休假的落实并不是立刻到位。在山东,2009年1月,人事厅、财政厅曾下发《关于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机关事业单位要在每年年初制定出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2013年9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再次明确“确因工作需要不休年休假的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本部门、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总数的5%”。
记者了解到,随着对带薪休假要求的加强,近几年来,济南的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带薪休假多已成为常态,但有些人会遭遇“休不满”,尤其一些在特殊核心岗位以及领导岗位的人,并不能实现“年年带薪休假”。
随机调查私营中小企业“带薪休假”仅25%
7月31日至8月1日,记者随机对100名机关事业单位、国企、股份制大企业和外企、私营中小企业的员工进行了调查。其中,前三类单位员工带薪休假的比例都超过了70%,但私营中小企业员工带薪休假比例较小,仅有25%左右。
“我们老板不喜欢员工休年假,基本没人请假,我也不愿去碰壁了。”一私营器械公司员工栗女士说,目前公司还在实行单休日,周末只休一天,想实现带薪休假就更难了。
除了时间上难以实现,有不少销售、快递、物流等岗位,主要是计件提成,没有底薪或底薪很少,也很难实现“带薪”休假。一名快递员告诉记者,他的收入主要是由每天送的快件的提成总费用,对于他来说“请假就没工资”,为了不影响收入,他很少请假,更不敢奢求带薪休假。一名汽车维修工则称“不知道自己也能带薪休假”,以为“那是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
一物流公司的老板则给记者算起了账:员工工作日平均薪酬为150元,带薪休假5天意味着公司要开出750元工资。而公司有1000名员工,如果实现全员一年5天的带薪休假,则意味着公司要付出75万元,但却没有收获劳动回报。这让不少紧控成本的中小企业老板,不愿员工“带薪休假”。
但也有一些私营中小企业负责人为了能招来人才、留住人才
原标题:济南25%中小企业员工休不成也不敢投诉,把“带薪休假”当成了吸引条件之一。
明文规定仍难保障“带薪休假”
事实上,除了《劳动法》,2008年颁发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明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2013年5月,山东省人社厅等四部门也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将用人单位遵守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作为一项重点内容纳入企业劳动保障年检内容。
“我和公司签订合同前,老板就明确给我说了,没有带薪年假,但最终我还是选择了签合同。”在一家广告公司工作的陈先生告诉记者,他从来没想过为了带薪休假去维权,因为那样他将面临“被辞职”。
记者从人社部门获悉,截至目前,基本还未接到过针对带薪休假的投诉和举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表示,在处理的劳动纠纷的案子里面目前还没有出现带薪休假引起的。
“别说来找我打官司的了,在我当律师近10年里,连来咨询带薪休假维权的人都没遇到过。”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新亮说,尽管有法律撑腰,但对于职工来说,与单位相比处于弱势地位,不到万不得已,一般都不愿选择与单位对立,尤其是针对带薪休假来维护自己权益,“所以,把落实带薪休假的希望完全寄托于员工自发维权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合理的”。
他认为,应该针对中小企业落实带薪休假难出台具体促进措施。首先,要严格人社等政府部门的监督作用,采取落实情况定期上报、抽查等措施督促。同时,对于落实带薪休假较好的企业可考虑税收补贴、政策优惠等方面进行鼓励,激发中小企业鼓励员工带薪休假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