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项中医适宜技术纳入济南基本医保 暂免自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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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了解到,自7月1日起,骨折手法整复术等25项中医适宜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负比例暂设为零。此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的部分病种、药品目录报销比例及转院等政策也有相应调整。
记者了解到,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自7月1日起,骨折手法整复术等25项中医适宜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包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个人自负比例暂设为零。
《通知》中对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中的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将不再区分缴费档次和医疗机构级别,统一为80%,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仍为90%。
记者还了解到,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所选择的门诊规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同意,到所属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可转诊至上级或同级的本市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但需要注意的是,转诊的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个人垫付,待治疗结束后返回转出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基金支付比例按照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通知》还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中部分药品的自负比例进行了调整。其中,药品在原新农合目录范围内的,自负比例由40%调整为20%药品不在原新农合目录范围内的,自负比例由55%调整为40%。除此之外,暂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26中原新农合目录内的药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自负比例由55%调整为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