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容管理条例草案征民意 临街建筑装修须先报告

添加时间:15-06-26 所属分类:济南信息网络文摘
  转载自http://sd.sdnews.com.cn/jinan/201506/t20150626_1926513.htm


  今天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 行 了 初审。该条例草案即日起通过市人大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外部装修
  想对临街建筑物进行外部改造装修?必须得先“打报告”。
●对临街建筑物进行外部改造装修或对建筑物临街门窗进行变更的,建筑物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书面告知所在地城市管理行政部门。
  ●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则应依照城市容貌标准指导其作业。
  ●建筑物的顶部也应保持整洁,不得利用建筑物顶部空间搭建棚屋、鸽舍等临时构筑物。
  张贴广告
  沿街楼房的阳台、窗户,或对商业广告、宣传招贴说“NO”。
  ●在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物的阳台、窗户不得张贴商业广告、宣传招贴。
  ●阳台、窗户的外沿不得堆放、吊挂杂物或者晾晒衣物、被褥、干菜等物品。
  ●禁止擅自在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喷涂、刻画、张贴、吊挂以商业宣传或招揽业务为内容的宣传品。
  处罚措施
●如果有人在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物的阳台、窗户张贴商业广告、宣传招贴,或在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物的阳台、窗户外沿堆放、吊挂杂物或晾晒衣物、被褥、干菜等物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不改正,其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有人擅自在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喷涂、刻画、张贴、吊挂以商业宣传或招揽业务为内容的宣传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不改正,其将被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条例修订草案还拟规定,如果在指定区域和规定时间段内从事经营的临时摊点没有及时清理经营活动产生的垃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如果其逾期不改正,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前篇:济南非重点学区二手房销售困难 一房源1个月... 后篇:52岁大叔用6个集装箱在北京过上了隐居的生活
发表我的评论


推荐文章   1个好父亲等于200个老师,当爹的都看看...   “非遗人”的闹市与静巷:因生存而焦虑...   带瘫痪奶奶上学的女大学生:做多份家教...   对结婚你怕什么:怕婚后生活、怕凑活过...   因救母失去双腿,农村女孩4小时爬行8公...
随机文章   济南市将首次公开招募百名林业社会监督...   济南市水务集团升级改造供水管网 8月底...   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完善和提升服务美丽...   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招聘启...   济南对失业情况三级预警 遇“红色警报”...
广告

其他推荐

因为本站所有内容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意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但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能对其真实性验证负责,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请与我联系,本人会立即将其撤除,谢谢.联系方式:atseashawk@163.com QQ:99289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