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提高“两保”标准 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创历史增幅最大
鲁网4月9日讯(记者 王文婷 通讯员 吴俊旭 刘扬)今天,济南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自2015年4月起,济南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标准。据了解,此次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创历史增幅最大。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5区和济南高新区由510元提高到550元;长清区由480元提高到500元;平阴县由470元提高到500元;章丘市、济阳县、商河县由450元提高到5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由250元提高到3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年标准由5300元提高到5900元,分散供养年标准由3400元提高到3700元。围绕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济南城乡低保标准之比由2014年的1.94:1缩小到1.76:1,到2019年将缩小到1.5:1以内,有条件的县(市)区,将统一城乡低保标准。
据介绍,区别于其他社会保障发放方式,目前低保金实行差额式发放,即低保家庭享受低保金数额,按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比如说,某城市低保家庭有3人,家庭每月总收入为1000元,按标准该家庭每月可获得的低保补助为550×3-1000=650元。农村五保对象保障,是按照标准全额发放。
根据相关规定,低保或五保主要依据户籍,以家庭人均收入和财产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作为认定条件,按照家庭申请、社区(村)评议、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组织实施。根据2014年新出台的《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和《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家庭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低保范围:(1)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的;(2)拥有并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的;(3)非因拆迁原因,拥有两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或者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以及享受低保期间购买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商品房的。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或者享受低保期间,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4)具有投资行为且投资数额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的;(5)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6)其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2014年6月,济南成立市级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人口状况及规定期限内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财产以及支出状况等进行核查。目前,济南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已与公安、财政、人社、房管、工商、国税、地税、公积金、烟草、民政等10个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可以对车辆、房产等22项经济状况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每年一季度末,济南城市低保标准参照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0%左右的比例,农村低保标准参照上年度农民人均生活费支出33%左右的比例,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参照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40%左右的比例,分散供养标准参照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25%左右的比例,分别确定当年保障标准。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参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民人均生活费支出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相关数据,提出本年度各县(市)区低保标准。自低保制度建立以来,济南先后16次调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最初的月人均不低于120元提高到现在的550元,保障范围也由最初的“三无对象”覆盖到各类低收入困难群体;先后10次调整农村低保标准,从最初的年人均不低于500元提高到现在的3600元。
截至2015年3月,济南有城市低保对象1.4万户、2.5万人,农村低保对象5.2万户、8.1万人;有乡镇敬老院78处,集中供养五保对象3937人,分散供养1886人。一季度,市、县财政共发放低保、五保金及各类补贴近7672万元。
各县(市)区联系电话
单位联系电话
历下区民政局88151215
市中区民政局82078695
槐荫区民政局87589342
天桥区民政局85872761
历城区民政局88161210
长清区民政局低保:87223612
五保:87217065
章丘市民政局低保:81295725
五保:81295715
平阴县民政局83101816
济阳县民政局低保:84238855
五保:84238819
商河县民政局84870020
高新区民政局8887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