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管理费全面取消了
山东商报 记者 王新超
记者从济南市物价局获悉,目前,济南市已全面取消征收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费。
据了解,2014年12月,中央组织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流动人口的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根据《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要求,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征收保存人事关系档案费。
2015年1月1日之前济南市的档案管理费收费标准为:保存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收费10元/人/月,单纯存档收费3元/人/月。目前,济南市已全面取消征收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