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小微企业迎来政策利好 收费“就低不就高”
舜网-济南日报
济南小微企业发展迎来利好!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支持小微企业成长发展若干政策》。记者了解到,我市将梳理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对小微企业实行保护性收费政策,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惩罚性收费除外)。
据了解,济南将实行行政事业收费清单管理。梳理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对小微企业实行保护性收费政策,凡未列入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
不仅如此,从2015年起,每年市财政都将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引导社会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服务机构等投资初创期小微企业发展。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府得带头。据了解,济南将支持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20%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收取小微企业履约保证金。
为了破解企业融资难题,济南将设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在具体层面上,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分别出资,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按照政银企三方合作模式,对银行支持小微企业贷款产生的风险进行补偿。小微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可按不超过年度实际融资费用的50%申请市级财政补助,每个企业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在引导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发展方面,济南将扶持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登记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典当公司等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对小微企业贷款(投资)余额达到全部贷款(投资)余额60%以上、且分类评级达到一级的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纳入财政补贴范围。而在加强担保体系建设方面,济南将明确,年内,各区、济南高新区要分别成立1家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各县(市)成立1家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左右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金额要占全部融资担保金额的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