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实行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杜绝“隐形欠薪”
新华网济南1月10日电(记者席敏)临近春节,国内多地发生农民工被欠薪事件。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联合出台意见要求,防范和治理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从今年起,山东省开始实施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制度,以货币形式向农民工按月支付工资,杜绝隐性欠薪现象。
山东省是我国劳务用工大省之一,截至2013年年底,全省农民工总数已达2381万人。根据山东省住建厅、人社厅、财政厅、公安厅和信访局五部门出台的意见,明确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总承包企业对支付农民工工资负总责,直接用工的建筑劳务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负直接责任,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山东省将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制度,提倡用工单位通过银行卡向建筑业农民工发放工资,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或建筑总承包企业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实名制“一卡通”管理系统,实现农民工考勤、培训、工资发放、信用管理的信息化。
山东省要求,实行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制度,以货币形式向农民工按月支付工资,杜绝隐性欠薪现象。直接用工单位必须按月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记录当月应发、实发数额,经农民工本人、用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据了解,对因拖欠行为造成恶劣后果的建筑企业,山东省将暂缓拨付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及调剂补贴,不予受理资质升级和项目评优申请,不予受理外省进鲁施工企业年度业绩考核,并视情节采取记入信用档案、通报批评、限制市场准入、停止投标资格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