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2015年度居民医保本月起开始缴费 缴费期截至12月31日
2015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鲁网10月10日讯(记者 刘梅婷)记者今日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从2015年度起,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两个险种合并为“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2015年度居民医保从本月起开始保费征缴,征缴期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据了解,城乡成年居民分为100元和300元两个缴费档次,缴费档次与待遇挂钩,参保人可自愿选择。城乡低保、重度残疾居民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优抚定补对象等人群将按规定享受免缴费待遇。合并后的居民医保参保范围为:驻济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和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儿童以及其他18周岁以下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以下简称少年儿童);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以下简称成年居民)。
各类人群参保、缴费都有对口部门负责
大学生及少年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
成年居民:由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其参保登记、身份核对、信息采集、录入、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原新农合参保人员:由村(社区)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登记、身份核对、信息采集、录入、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免缴费人员:由户籍所在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验证明材料,办理个人免缴费认定手续。
12月底前缴费,2015年1月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人按医疗年度享受待遇,待遇享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按身份依照规范流程参保、缴费
(一)大学生及少年儿童
在校学生、在园儿童在学校、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时,须提供参保学生儿童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1张,填写《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对参保基础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录入,连同信息报盘及相关材料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保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托幼机构凭经办机构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参保费用存入指定银行完成缴费。
(二)成年居民
成年居民首次参保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1张,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填写《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18岁以下少年儿童须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办理时还须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参保人凭《缴费通知单》,在每年12月31日前到指定银行缴纳参保费用。连续参保的,次年可直接到指定银行按标准缴费。中断参保的,须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按标准缴费。
(三)原新农合参保人员
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在参保登记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填写《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村(社区)统一收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并凭《缴费通知单》在每年12月31日前存入指定银行完成缴费。
(四)免缴费人员
除提供上述材料外,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城乡居民还需提供《山东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优抚定补对象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请办理个人免缴费认定手续。在校学生、在园儿童免缴费认定手续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收取材料后到所在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一般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医疗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期。参保人在缴费期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在下一年度按医疗年度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12个月内的儿童)可在户籍登记后一次性缴纳全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本年度出生的新生儿仍需在12月前缴纳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费。
在异地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此外,免缴费人群须每年在缴费期内办理一次认定手续,未办理的则不享受下一医疗年度的免缴费人员居民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