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失业保险金八连涨 本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添加时间:14-10-10 所属分类:济南信息网络文摘
  http://news.e23.cn/content/2014-10-10/2014A1000442.html
生活日报
  本月起,济南市将按新标准发放失业金。记者9日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自今年7月1日起,济南市再次上调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其中,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辖区内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30元上调至900元,章丘市、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辖区内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80元上调至850元。
  济南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表示,此次失业保险金上调意味着,自2007年以来,济南市连续第八次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增长幅度累计达到264%。据介绍,本月起,济南市将按新标准发放失业金,7-9月份的失业金待遇差额,也将在月底前一并补发到位。
  按照有关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相关链接 如何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据济南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济南市户口的失业人员和非济南户口的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方面,需要办理的手续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济南市户口的失业人员(含非济南市户口愿意在济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在终止缴费、中断劳动关系后,为职工办理减员手续,并在60日内进行网上申报。
  非济南户口的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在终止缴费、中断劳动关系后为职工办理减员手续,并在60日内携带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非济南市户口)》(一式两份),户口簿(首页、索引表、本人页)和身份证的原件到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及基金转移手续。
  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由单位通知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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