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居民医保新政:三档次仅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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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济南9月29日讯(记者 孙乘昀)大众网记者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济南市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新政”)虽然设置了三个缴费档次,但“住院”和“门规”的年度最高报销限额同为20万元,仅仅是报销比例有所区别。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医保新政规定,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实行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在住院起付标准方面,“学生儿童档”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7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下同)、乡镇卫生院200元;“成年居民一档”和“成年居民二档”的起付标准为: 省(部)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其他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700元、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400元。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相应降低20%,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执行起付标准。而门规的起付标准三个档次都是200元。并且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只需要负担一次起付金额。门诊规定病种有8个,包括:恶性肿瘤及白血病的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及综合征、精神病。
在报销比例方面,“学生儿童档”将拆分为大学生(驻济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和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和少年儿童(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儿童以及其他18周岁以下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两类。
大学生住院报销比例为: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在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
少年儿童住院报销与“城市居民一档”相同,在省(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40%,个人负担60%;在其他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5%,个人负担45%;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5%,个人负担35%;在一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在乡镇卫生院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城市居民二档”的住院报销比例为:在省(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30%,个人负担70%;在其他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45%,个人负担55%;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在一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在乡镇卫生院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