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消协:警惕三类节日常见消费“陷阱”

添加时间:14-01-25 所属分类:济南信息网络文摘
  http://business.sohu.com/20140124/n394114427.shtml
新华网济南1月24日电(记者王志)

针对历年节日期间消费投诉热点,济南市消费者协会近日专门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打折促销、订餐聚会、网络团购和青少年消费等三类节日消费纠纷多发区域,以免合法权益受损。

  陷阱一:打折促销优惠方式随口定。节日期间,一些商场挂出“全场满1000元享受八折优惠”,消费者大宗采购后却遭遇仅限部分商品计入消费总额的门槛。消费者被“满额返现”活动吸引消费后,却拿到商场印制的代金券,可用商品和使用额度也受到诸多限制;参加“买一赠一”活动,却发现赠品实为同原商品价格极不相称的小礼品或临近过期商品。

  济南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王强介绍,商家在开展打折促销活动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具体打折范围、赠品型号和代金券使用方式、使用期限等细则,而使用全场、返现、买赠等字样打“擦边球”,则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建议消费者理性消费,事先问清促销活动细节,避免为享受优惠而陷入循环购物。

  陷阱二:订餐聚会额外收费偷偷藏。春节期间原材料和人工成本较高,为保证利润,一些坚持平价经营的饭店会设置额外收费项目。王强认为,商家必须在消费前对收费项目尽到充分公示和说明的义务,否则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建议消费者在节日聚餐时留心询问收费标准,并注意保留店堂告示等证据,以便维权。

  陷阱三:网络团购春节拒用预约难。网上团购的KTV、电影院、健身房团购体验券,尽管标明了“法定节假日可照常使用”,但在春节期间却被商家拒绝使用。一些消费者还遭遇持团购券预约被告知包厢已满,用现金消费却“一路绿灯”的怪现象。王强认为,商家在变更交易条件时,必须履行向消费者公示的义务;擅自设立条件、提高消费标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提醒消费者注意保留购物时的宣传网页等电子证据,并在预约时进行电话录音,发生纠纷时首先向团购网站提出维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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