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预付款小心猫腻 “订”与“定”一字千金
鲁网 记者 王文婷 通讯员 李雷雷 段兴霖
欢欢喜喜筹备着婚礼,本来定好的婚宴酒店却突然停业了,交付的“定金”与“订金”虽然一字之差,赔偿起来却有大学问。
新人小孙告诉记者,打算在11月底结婚,考虑到预定一家既上档次,又交通便利的婚宴酒店不是易事,提前半年就预交了6000元定金。谁想11月初好事将近,却接到酒店的一个电话,“酒店因为债务方面的原因停业了,请重新联系酒店”。这可把小两口急坏了,找到酒店负责人,负责人也承认存在工作失误,但是由于在收据条上标明所交的是“定金”,酒店只同意退还定金6000元,其他一概不管。小孙觉得因为商家的失误,导致现在已经没有多少时间去找合适的酒店,很有可能导致婚礼推迟。对商家的处理办法非常不满意,遂向工商机关申诉。
槐荫工商分局营市街工商所执法人员接诉后,指出商家工作中存在失误,其行为已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违约。经过槐荫工商局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同意双倍退还商家定金12000元,并积极协助消费者找到另一个档次类似的酒店,确保婚礼准时进行。
“定”与“订”一字之差,为何退还时如此不便?“‘订金’具有预付款性质,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违约,都可按照事先约定或商业惯例执行;而‘定金’有担保的作用,如果商家违约,应承担向消费者支付双倍‘定金’的违约责任,如果消费者违约,商家不用返还‘定金’。”槐荫工商分局消保科科长孙民介绍说,“按照法律规定,定金的比例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他同时提醒消费者,在预定商品或者服务时,要对商家以往的信用和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同时在签订类似的预定协议时,一定要留好定金条和相关书面协议,出现问题之后,及时向工商机关反映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