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丧葬补助费将统筹支付
齐鲁晚报 记者 尹明亮 通讯员 王宏田
济南市人社局、财政局日前联合出台文件,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济南市职工丧葬补助费等原由企业支付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参保人员在职死亡有关待遇,将按规定纳入统筹支付。该规定也适用于从2011年7月1日起至今在职死亡的参保人员,相关的支付及补发工作将于10月下旬展开。
据济南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参加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按规定将有关死亡待遇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其中,每人1000元的丧葬补助费,全额纳入统筹;一次性救济费(10个月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全额纳入统筹;不满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按十五分之一纳入统筹。
2011年7月1日至今年9月30日之间在职死亡的参保人员,参照本通知规定将有关待遇纳入统筹。其中,在职死亡的城镇个体劳动者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灵活从业参保人员,符合济劳社字[2003]26号文件规定的一次性救济费发放条件的,仍按原规定执行,不得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