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征收垃圾处理费 城市家庭每户每月10元
济南时报 记者 曹茜
7月10日,记者在山东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会议上获悉,山东省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征收城市垃圾处理费,标准为城市家庭每户每月10元,单位职工每人每月4元。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耿庆海说,建立合理的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是确保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开展市场化运作的基础和条件。目前,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的成本较高,为确保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顺利开展,省住建厅要求各市县及时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要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特别是要加大企业自备水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耿庆海表示,各城市和县城要尽快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还没有开征的,今年年底前必须开征,标准为城市家庭每户每月10元,单位职工每人每月4元。乡镇也要逐步开征垃圾处理费,以满足垃圾收集运行需要。
截至今年5月底,山东已建成111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全省建成乡镇垃圾中转站361个,有15173个行政村实现了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下一步,山东将加大生活垃圾治理力度,根据村镇、新型农村社区的人口规模、经济实力、自然条件等因素,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桶,服务半径不超过50米,村镇和社区每300人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及时运至转运站,做到日产日清。到2015年,50%的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县城实现垃圾分类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