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前确认是尊重消费者知情权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淇 御
签字后上菜是防止餐饮服务价格欺诈的新举措,让游客清楚消费、明白就餐。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如何更好地贯彻执行这项规定才是重中之重
近日,为规范旅游业明码标价行为,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发布了《黑龙江省旅游业明码标价规定(试行)》(简称“规定”)。除了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餐饮经营者还将实行“餐前消费确认”。在顾客点餐后,将菜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标注在二联点菜单上,现场交消费者签字确认后才可下单上菜,同时应将结算联交给消费者,按消费者确认的价格进行结算(10月11日《北京青年报》)。
近些年,“天价餐”现象成为制约旅游行业健康发展的因素之一,例如曾经被舆论高度关注的“天价鱼”“天价大虾”等事件,就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抹黑了旅游景区的整体形象。
在旅游执法实践中,旅游服务项目的价格争议最容易引发纠纷,某些旅游服务业的经营者故意模糊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标志,让消费者对真实价格形成错误认识,误以为物美价廉事实上却是质次价高。例如有商家将商品或服务的单位用超小号字体标注,还有的准备一高一低的两套价格表,等游客买单时才会发现自己落入了圈套。
旅游景区的餐饮行业是价格欺诈的重灾区,因为餐饮服务涉及品种繁多的菜品,就餐游客人多嘈杂,游客通常不会事先认真核实菜品的真实价格,有些游客即便被宰也会碍于情面或基于行程紧张而选择隐忍。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依法享有对商品或服务的知情权,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是商家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也是最低要求。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而明码标价、童叟无欺更是被广泛认同的商业伦理,在旅游市场中也必须坚持这样的商业伦理,切实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
黑龙江省此次出台规定就是要解决旅游业中的价格欺诈问题,尤其是解决比较突出的餐饮服务价格标志混乱问题。规定要求旅游景区及周边与旅游密切相关的餐饮业经营者对菜肴进行明码标价时,应当使用菜谱、菜肴展台价格牌、墙上图片菜牌、价格本等方式标示,标示内容包括品名、计价单位、价格等,不得采用“时价”“面议”等模糊标示,其中最重要的是商家应在顾客在菜单上签字之后才能上菜。
不可否认,签字后上菜是防止餐饮服务价格欺诈的新举措,让游客清楚消费、明白就餐。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如何更好地贯彻执行这项规定才是重中之重。很多消费者没有餐前认真核实菜品价格的习惯,如果不进行有效宣传,消费者可能想不到餐前签字确认;如果商家不按照签字后上菜的规定执行,不了解新规定的消费者也不会主动提出。
所以,保证新规的执行必须要让商家主动提出“签字后上菜”。执法部门可以补充规定消费者没有餐前签字确认的菜单,如果发生纠纷,消费者可以免单。只有让不遵守“签字后上菜”规定的商家无利可图、无空可钻,才能让这些保护游客消费知情权的新规定被真正执行,才不会沦为纸老虎,进而彰显政府整治旅游市场价格乱象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