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将调整暂不影响咱的“煮饭成本”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综合《光明日报》《经济日报》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自6月10日起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机制。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与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相衔接。此次改革对终端居民用气价格有何影响?
据悉,我国天然气价格实行分级管理,门站价格由国家管理,门站以下销售价格由地方管理。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理顺后,终端销售价格由各地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和当地财政状况等因素,自主决策具体调整幅度、调整时间等,调价前须按规定履行价格听证等相关程序。
国家发改委要求,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自2019年6月10日起允许上浮。
同时,国家要求各地采取多种措施,降低销售价格调整幅度。一是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尽快出台监管规则,加强省内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监管,降低过高的输配价格完善体制机制,减少中间环节,取消不合理加价,降低供气成本。二是结合居民阶梯气价制度的完善,利用阶梯价格制度推行后城镇燃气企业增收的空间,降低调价幅度,更好地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也就是说,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地方销售价格调整幅度会小于门站价格调整幅度,有的城市销售价格基本不会上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