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关于烧煤的事儿 济南市政府征民意啦!
据了解,自2016年济南开展民用生活燃煤治理及推广工作以来,济南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呈现好转,但也发现了部分问题,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在民用生活燃煤执法监管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执法依据。
为此,济南市依据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23条规定:各地区及相关企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更严格的标准和实施细则,出台济南的质量标准和实施细则是非常必要的。
其实概括来说,《通告》的目的,还是为了有效控制民用燃煤污染,改善济南的环境空气质量。如果您有什么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提出:1、电子邮件:jnjz050 @126.com;2、电话:66605737,66605725;3、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厦B0427房间,邮政编码25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