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食品单月涨价6%发放临时补贴 完善价补联动机制
近日,市物价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价补联动机制,自今年12月1日施行,有效期4年。
根据通知,联动机制的保障对象包括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联动机制以市为单位启动或者中止。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5%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当满足其中任一条件,均应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SCPI和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均未达到启动标准时,中止联动机制。
据悉,价格临时补贴采取“按月计算、按月发放”的办法,补贴数额参照SCPI上涨幅度确定。测算方法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优抚对象的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月城乡低保标准×月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月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测算结果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算。达到启动条件时,应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发放时要特别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