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发布阶梯气价细则 一户多人口需先申请
2016年1月1日起,济南将正式实施居民用气阶梯气价并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阶梯气价实施后,普通燃气表用户和IC卡用户如何结算本年度用气、今后如何抄表或计费?近日,济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和山东济华燃气有限公司共同制定了《济南市城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阶梯气价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细则》将于2016年1月1日与阶梯气价同步实施。
【针对不同缴费方式】
1、抄表计费普通用户:元旦起15天集中抄表 其间还是按原气价
济南市居民阶梯气价从明年元旦开始实施,燃气公司将对抄表计费普通用户集中抄表一次,确定燃气计量截止数。燃气企业集中抄表期为2016年1月1日-1月15日,此期间所有抄见的气量仍然按照每立方米2.7元的价格结算。如果用户不在家或有其他原因没抄到表,市民可在2016年1月15日前通过电话、网上等形式报数,此期间所有抄见的气量按每立方米2.7元结算。
1月15日后还未抄到表数的用户,将视为逾期抄表,逾期抄表气费结算标准以2016年1月1日阶梯气价实施时间为划分点,分段计算气费。“计算时将燃气表上的数字按照使用天数将燃气用量均分到每一天,1月1日之前的气量按每立方米2.7元计算1月1日之后的气量按阶梯气价分阶梯计算。”济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工作员介绍。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燃气经营企业为居民安装的燃气表为单位。一户多表的用户以户内所有表度数的合计数作为该户用气量。
2、IC卡用户:明年首次充值时 才开始按阶梯气价计算
记者了解到,目前济南市居民中,天然气用户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抄表计费普通用户,即燃气公司定时入户抄表,用户按照使用燃气量付费另一种为IC卡表用户,先付费后使用燃气,即先向IC卡中充值再使用燃气。
实行阶梯气价后,IC卡用户在结算时,卡内余额在用完之前全部按照之前的每立方米2.7元的价格计算阶梯气价执行之后,也就是明年1月1日之后,IC卡用户首次充值才开始计算阶梯气价的用气量,在一年内按累计充值气量所对应的阶梯价格收取气费。年度内已充值气量不做清算退费。
【针对不同用户情况】
1、燃气采暖用户:明年2月1日前申请 安检合格才能算数
天然气独立取暖的用户,须携带户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燃气企业营业网点申报办理认定手续。
燃气企业根据用户提出的申请在1个月内组织实施入户安检。安检合格的予以认定;对安检不合格的用户,须进行隐患整改后方可予以认定。记者了解到,目前壁挂炉用户应该使用镀锌管,但还有用户家里的壁挂炉使用的是已经淘汰的铝塑管。
凡在2016年2月1日前申请并在2月29日前被认定的普通表用户,均按全年增加用气量;而IC卡用户在一个月的认定期间,尚未被认定时暂按每立方米3元充值300立方米、超过300立方米的按每立方米3.6元充值。
在一个阶梯气价年度内,认定合格的用户自申请之日起执行独立采暖用户用气政策,认定不合格的自整改合格认定之日起开始执行独立采暖用户用气政策,用气量累计计算,之前的用气量按照普通用户用气政策执行。后期新增独立采暖用户须按程序申请认定,在一个阶梯气价年度内同样按照这样的政策执行。
独立采暖用户认定有效期为2年,期满前须重新申请、认定。
2、“一户多人口”用户:一户4人以上的 每加1人多60立方米用量
“一户多人口”居民用户是指居民用气户用气地址对应的户籍人口在4人(不含4人)以上用户。
符合“一户多人口”的居民用户,可持与用气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常住人口公民身份证号码登录表》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到燃气企业营业网点办理多人口用户分档气量基数核增手续。如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集体户口、无户口、承租户(含群租户),不属于“一户多人口”认定优惠范围。济南港华和山东济华相关负责人均表示,“一户多人口”的人口认证只能依据户口簿。
符合“一户多人口”的居民用户在2016年3月31日前申请办理的,均按全年增加用气量。后期申请的,每月15日前办理申请的自当月起按月增加用气量;每月15日后办理申请的自次月起按月增加用气量。
经认定“一户多人口”的居民用户,户籍人口多于4人的,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年用气量60立方米(每月5立方米)。全年分档气量按照户月用气量累加计算,执行相应的分档气价标准。“一户多人口”认定有效期为2年,期满须重新申请。
3、房屋租赁用户:关于燃气费的分担 由租赁双方自行协议
房屋转让及拆迁用户方面,因房屋转让(如买卖、继承、赠与等)发生的户籍变化、产权及使用权变更时,用户需携带房屋产权证、开户人身份证原件(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证件到燃气企业营业网点办理过户手续。对于IC卡用户,表内余量买卖双方进行结算,燃气公司不做退费处理。非IC卡抄表用户由燃气企业重新核定阶梯气量分档基数。因房屋拆迁等原因IC卡销户用户,燃气公司清算余量时,按照购买时的金额进行结算退费。
房屋租赁用户方面,因房屋出租发生租赁关系时,气量与气价计算及合理分担问题由双方自行通过租赁协议确定,燃气企业将延续气量累计计算,不因用户租赁关系的变更重新核算阶梯气量分档基数。
阶梯气价执行周期内新发展的管道天然气用户,直接按全年阶梯气量分档基数全额提供给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