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工业盐冒充食用盐 两人村里卖“盐”被逮捕
村民换领新盐
鲁网1月7日讯(记者 罗燕 通讯员 李正伟)两人利欲熏心,利用工业用盐价格便宜的特点,假冒加碘食用盐向农村地区销售,从中非法获利1000余元,近日,两名涉案犯罪嫌疑人被济南平阴警方依法逮捕或取保候审。
2014年6月30日,平阴县公安局玫瑰派出所联合平阴县盐务局工作人员联合执法时,根据群众提供线索,在玫瑰镇王桥村发现多户居民有不明渠道购买的散装盐。经走访调查,发现本村妇女冯某俊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7月20日,民警对冯某俊进行依法传唤,根据冯某俊供述,自己所销售工业用盐系从肥城市王瓜店镇杨某刚处购得,办案人员迅速赶赴肥城市王瓜店镇,将长期居住在肥城的平阴籍犯罪嫌疑人杨某刚(男,48岁,平阴县孔村镇人,现住肥城市王瓜店镇)抓获,并在杨某刚住处发现剩余少量散装盐及假冒食盐包装袋6800余个。
据了解,根据深入走访调查及两名嫌疑人供述,自2014年6月中旬以来,犯罪嫌疑人杨某刚伙同冯某俊在玫瑰镇王桥村、庞口村、崔山头村等地,利用工业盐冒充加碘精制食用盐进行销售,并向群众宣传此盐为加碘食用盐,可用于食用,对身体无害。期间,两嫌疑人共计销售工业盐920斤,受害群众累计41户,二人从中非法获利1000余元。
据介绍,平阴县属于山东省碘缺乏地区之一,若不食用加碘食盐,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经山东省盐及盐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杨某刚、冯某俊销售的盐,符合精制工业盐二级技术指标要求,经平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杨某刚、冯某俊销售的盐,碘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GB 26878-2011之规定。为防止群众误食工业用盐,经协调汇报县盐务局,玫瑰派出所民警对群众手中工业盐进行等量回收,统一更换为符合标准的加碘食盐。
2015年1月6日,犯罪嫌疑人杨某刚因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平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冯某俊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依法取保候审。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