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费通行
山东商报
我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将开设专门区域,供郊区农户免费进场销售自产鲜活农产品;全省范围内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费通行;鼓励各地开辟免费的早市、晚市、周末市场、流动蔬菜车等临时交易场所和时段市场……记者昨天了解到,为方便农产品交易,并降低流通费用,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实施方案》。 记者 杨芳
鲜活农产品运输享免费通道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实施方案》,我省将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电价格和运营费用。
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规模化标准由各设区市确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水,在已按要求简化用水价格分类的地区,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在尚未简化分类的地区,按照工商业用水价格中的较低标准执行。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
全省范围内收费公路,整车合法装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费通行。同时,我省将加快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建设,提高运输车辆通行效率。
农贸市场要为菜农设免费区
为了让郊区农户的鲜活农产品更快更好的销售,《方案》规定,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要开设专门区域,供郊区农户免费进场销售自产鲜活农产品。此外,我省将合理确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摊位费收费标准。对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各市、县级物价部门按保本微利原则从低核定相关收费标准。
农产品市场经营者应将向场内经营户收取的费用项目和标准在市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除合同列明并在市场醒目位置公示的收费项目外,市场经营者及其他任何单位均不得向场内经营户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3年内免征农贸市场两税
为降低流通费用,我省将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对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蔬菜免征增值税,对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流通环节增值税。
从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不含房屋租赁)为月营业额20000元,房屋租赁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鼓励各地设立蔬菜临时交易点
针对近年来频频出现的市民买菜贵,郊区菜农卖菜难的问题,我省鼓励各地选择合适区域、时段,开辟免摊位费、场地使用费、管理费的早市、晚市、周末市场、流动蔬菜车等临时交易场所和时段市场,其用地可按临时用地管理。
同时为了方便配送车辆进城,省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制定城市配送车辆管理指导意见,确定城市配送车辆标准,对符合标准的城市配送车辆及城市配送改装车辆,不得随意实施检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