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同为小区住户 停车待遇两个样
生活日报4月10日讯(记者 赵冉)金色阳光花园小区物业颁布的一条新规让小区的诸多业主感到难以接受:从4月3日起没有蓝牙门禁卡的车辆禁止进入小区。物业解释,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但业主认为,物业只是在强卖车位。
最近,金色阳光花园物业张贴了一份告示,从4月3日起,无蓝牙车辆禁止进入小区,没有车位的业主只能将车停在小区南广场,不再允许进入小区地下停车场停车。
“小区内有三个地下停车场,很多车位都空着,有的业主想出租车位,但物业不同意。”徐先生告诉记者,该小区的车位其实谈不上紧张,物业的做法只是想将车位出售出去。
记者了解到,该小区物业规定,无车位的业主可以将车停放在小区外南广场户外停车场。业主需在物业办公室办理一张停车卡,按照年度缴纳管理费,每月费用是150元。但是停车场不对租户开放,如果租户想在南广场停车就要按照济南市统一的停车收费标准缴费,也就是白天2元一小时,晚上5元。
“南广场原本是景观带,后来物业擅自将这里改造为收费停车场。”商铺业主王先生告诉记者。“我们不是不同意物业合理规划车位,保障消防通道畅通,但对于业主和租户区别对待的做法让我们很难接受。”
“虽然是租户,但我们同样也缴纳物业费,为什么享受不到和业主一样的待遇呢?”曹先生对于物业的双重标准感到很不满意。
“小区内车位本来就不多,如果放任停车,肯定会将消防通道阻塞,造成隐患。”济南邦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色阳光物业管理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那么为什么租户不能将车停放在南广场呢?“南广场车位有限,只能优先照顾业主。”这位工作人员回答。
租户是否拥有与业主相等权利呢?记者咨询了相关业内人士得知,据《物权法》最新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涉及专有部分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的,根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以及其与业主的约定,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也就是说承租人与业主享有相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