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被注销有了补救机会 首批134人恢复驾驶资格
驾驶证被注销两年内,只要市民通过理论考试,就可以恢复原来的驾驶资格。记者今天了解到,济南市车管所首次组织驾驶员考试,197人当中,有134人重新激活了“被销户”的驾驶证。据了解,这是从4月1日实施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后,济南车管部门组织的第一次驾驶证“补救”考试。
“ 一些驾驶员因为自身疏忽,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更换驾驶证或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导致自己的驾驶证被注销。其中以大中型客车、大货车居多。”今天上午,济南市车管所业务指导科副科长毕于波告诉记者,“这对大中型客车驾驶员来说非常麻烦,因为他们的驾驶证被注销后,必须从小型汽车驾驶证逐级申请,这会影响到很多职业驾驶员。”
不过,从4月1日开始,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的实施,给驾驶证被注销的驾驶员增加了一次“补救”的机会。
记者采访了解到,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一年未换证,或者超过规定时间一年以上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两种情形被注销的,都适用于这样的救济措施。
“ 打个比方,一名驾驶人驾驶证有效起始日期自2002年10月20日开始,按照有效期为6年计算,有效期截止日期应为2008年10月20日。按照注销规定,超过有效期一年后即2009年10月21日,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驾驶证。”毕于波告诉记者,“按照救济规定,在被注销后两年内即2011年10月20日之前,驾驶人提出申请并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的,可以恢复原驾驶资格。”
据介绍,新规定实施之前,如果驾驶证被注销的话会非常麻烦,不仅没有两年的“救济期限”,驾驶员想要拿到驾驶证,还必须按照首次申请规定,完整地通过三项科目考试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