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http://news.jnnc.com//jinan/2013/0315/193071.shtml.shtml 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驾驶人更新联系方式可到各区车管所办理,也可拨打车管所服务热线66712345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