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出租车起步价调至8元 原0.5元燃油加价停收
齐鲁网 记者 张帅 满倩
2月4日,齐鲁网记者从济南市物价局获悉,市物价局4日下发通知,对济南市出租汽车运价进行了归并和调整,将目前收取的0.5元/车次的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即起步价由现行的7.5元调整为8.00元,出租车调整计价器后燃油附加费停止征收。
记者了解到,为提高出租车营运效率,减少出租车司机与乘客之间的矛盾纠纷,利用价格杠杆缓解打车难问题,本次调整同时对时距并计的计费方式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行驶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的1元/5分钟调整为0.2元/分钟。同时,为满足乘客的不同需求,出租汽车将实行电召服务,电召服务每乘次加收5元。
据了解,目前济南市出租汽车正在执行的0.5元/车次燃油加价,是市物价局根据《关于印发济南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油、气价格联动办法的通知》(济价费字【2010】35号)制定的,自2010年7月22日起执行的,已实行两年多。在运行过程中,不仅增加了服务环节,而且经常导致司乘之间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对时距并计的调整,主要是为缓解我市交通拥堵造成的出租车短途拒载,理顺出租车价格结构。
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后物价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出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将进行严厉查处,确保济南市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据济南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本次调整从2月4日开始执行,并自今日起对济南市出租车计价器进行逐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