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酒驾抄告单位”个人酒驾将与单位评优创先挂钩
济南时报 记者徐敏
个人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将与单位评优创先挂钩 资料照片□本报记者 徐敏
14日,山东省政府法制办与省交警总队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详解《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规定》明确自明年1月1日起,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的违法行为将抄告其所在单位个人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将与单位评优创先挂钩承修逃逸嫌疑车最高罚3万元。
公务员酒驾、涉牌涉证将抄告单位
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春田介绍,《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自明年1月1日起,全省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酒后驾驶、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管理机制,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的违法行为抄告其所在单位。
早在2010年12月,济南交警部门就已开始加大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车或醉酒驾车违法行为的处罚,一旦查处将抄告其所在单位。省政府将济南这一做法推向全省的同时,又加大了处罚和监督力度。
个人酒驾受处分取消单位评优资格
《规定》还明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机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将构成犯罪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文明单位评选挂钩。有关单位因所属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的,取消该单位和个人当年度评优创先资格。李春田表示,这意味着交通违法行为向个人信誉挂钩靠近。
李春田介绍,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要制定保险费率浮动制度,将保险费率与机动车辆交通违法、事故情况挂钩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机制。
承修逃逸嫌疑车最高将被罚3万
省交警总队政委田玉国在详解《规定》时指出,即将实施的《规定》明确提出,承修有交通肇事逃逸嫌疑的车辆,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机动车修理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回收无报废证明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据交警部门相关人士介绍,修理企业如果怀疑承修到有肇事嫌疑的机动车,应尽快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此外,《规定》在责任追究方面也明确要求,如果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者1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检查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者连续发生多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作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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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质监从源头打击电动车黑厂家
从明年1月1日起,山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严格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等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也被列为重点查处对象。
相关数据统计显示,由于电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现象非常普遍,目前道路上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与电动车有关的占6成左右。设计最高时速超出最高限速、刹车制动不达标等也是导致电动车事故频发的原因,电动车已经成为交通参与者中较为不遵守交通信号的一类出行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