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黄河大桥后天起计重收费 客车仍按车型收费
本报济南3月29日讯从山东高速股份了解到,4月1日上午8点起,济南黄河大桥将正式开始计重收费。根据规定,超载一倍或者总重超过55吨的货车将严禁过桥,而客车则不受影响仍按照车型收费。新规对于严重超载车辆将形成“致命打击”。
为保障我省大型桥梁安全,遏制超载超限运输,2009年8月,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下文,济南、平阴、利津、东明与滨州黄河大桥五座大桥被列入首批计重收费名单。由于主桥封闭维修等原因,平阴黄河大桥于当年9月4日正式计重收费;济南黄河大桥大修结束后也于日前完成计重收费改造,将于4月1日上午8点起正式实施计重收费。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文件要求,实施计重收费后,凡车货总质量超过55吨(不含55吨)的车辆,或超过车辆总质量限认定标准100%的载货车辆严禁通过桥梁,坚决予以劝返或卸载后方可通行;对未超过上述限值的载货车辆,按照鲁价费发〔2006〕4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实行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对于≤7座客车仍按每次10元收费,大型客车每次15元收费。
记者了解到,按照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交通局去年9月联合下发的《关于济南黄河大桥限制通行的公告》要求,实施计重收费后大桥的限高通行政策仍不变,对于车货高度超过3米的车辆需提前绕行其他黄河大桥或周边高速公路。
解读:计重收费如何“计”
我省普通路大型桥梁计重收费,依据的是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交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明确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政策的通知》(鲁价费发[2006]43号)。该文件对于严重超载超限运输车辆将形成“致命打击”。
对于严重超载超限运输车辆,将面临加收大额通行费。其中,不超限部分仍按标准计收通行费,超限部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计收:超限≦30%的车辆,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倍至3倍线性递增计收通行费;超限30%至100%的车辆,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至6倍线性递增计收通行费;超限﹥100%的车辆,将禁止通过大桥。
以三轴车为例,车货总质量限为27吨,如果它的车货总重超载30%,即达到35.1吨,那么该车的收费额将由基本通行费加上超重通行费来收取,总金额为65元。而以前过桥通行费只收30元,计重收费后通行费是以前的两倍多。新收费政策加大了对超限超载车的惩治力度。这对于不堪重负的济南黄河大桥将起到保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