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首起“代客泊车”案和解
顾客酒后将车寄存酒店 保安私自开出酿下车祸
【商家提供的“代客泊车”让人感到方便和温暖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前不久,省城市民李先生在某酒店就餐,因为饮酒而将爱车和钥匙交由酒店代为保管,可是,车竟被酒店保安私自驾出遭到严重损坏。日前,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车主李先生与该酒店达成调解协议,由酒店支付114500元赔偿款。】
代客泊车
保安私开顾客车酿祸
今年3月11日晚6点,省城市民李先生开车带朋友到某酒店就餐。由于喝了不少酒,离开时李先生将车存放在酒店的停车场里,并把车钥匙交给酒店服务员保管,酒店告知李先生在第二天来提车便可。
第二天清晨七点左右,李先生来到酒店停车场取车的时候,发现自己的轿车竟不见了,李先生赶忙报了案。没多久,民警在距离酒店四、五公里的地方找到了他的车。原来,车辆是被酒店保安孙某开走私用,结果酿下事故。经过鉴定,李先生的轿车需要进行大修,更换发动机,损失合计在89900元。保安孙某在未经车主李先生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其车辆开出游玩,造成车辆严重受损,已经构成毁坏公私财物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达成和解
酒店赔偿114500元
李先生认为自己的轿车存放在酒店的停车场里,钥匙交由酒店服务员保管,而且车辆又是酒店保安开出去撞坏的,理应由酒店赔偿损失。但是该酒店认为,李先生在酒店就餐的时候,他们有义务替顾客看管车辆。但是李先生就餐结束之后,酒店就没有继续为其看管车辆的义务了。李先生因为就餐的时候饮酒,不适宜继续驾车而自愿将车钥匙交由酒店服务员保管,酒店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服务员在拿到钥匙后,随即锁入了专门的柜子,已经尽到了保管的责任,李先生的轿车是保安孙某窃取钥匙后偷偷开走并撞坏的,属于孙某的个人行为,与酒店没有任何关系。
前不久,李先生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历下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先生在酒店就餐已经形成了餐饮合同关系,客人将车辆停放在酒店指定的车位, 并将车钥匙交由酒店保管,酒店应负有看管保管车辆的合同附随义务。酒店的保安作为酒店的工作人员,擅自使用车辆并造成车辆毁损。酒店对此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近日,李先生和酒店最终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李先生将受损车辆过户给该酒店,由酒店负责修理损坏的车辆,并支付给李先生赔偿款114500元,因车辆事故造成绿化设施损失以及相应的停车费、修复后的过户费用均由酒店承担。通讯员 周文鹏 蔡若愚
记者 李世武
代客泊车
属经济合同关系
本案主审法官田丰介绍说,本案属于酒店“代客泊车”引发的赔偿官司。单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代客泊车应属于经济合同关系。车钥匙交给了服务场所认可的正式代客泊车人员,车主领取了相应证明,则车主与服务场所之间就形成了具有商业行为主体的保管合同关系。一旦因事故造成损失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财产损失,服务场所应该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