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遭遇马拉松维权 新奔驰挂不上牌近一年成摆设

添加时间:11-03-14 所属分类: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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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耗资34.8万元,市民杨女士从济南之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来一辆梅赛德斯-奔驰C200轿车,不料两年多来一直没挂上牌。从2008年9月购车至今,纠纷一直未果,目前杨女士仍在为此事奔波。

  对于此次纠纷,早在2009年下半年,本报先后刊发《新奔驰挂不上牌近一年成摆设》、《一辆奔驰咋有两个合格证》等稿件予以关注。杨女士认为,轿车迟迟不能挂牌,是因商家所致。但经销商表示,商家提供的汽车产品是符合国家各项规定的。

  杨女士称,她买车之日是2008年9月25日,后来才知道,国家发改委早在2008年3月17日就发布《技术参数变更公告》、2008年6月5日发布《排放标准国Ⅲ改为国Ⅳ公告》。根据有关要求,从2008年3月17日开始,还可以有6个月的过渡期用于销售这一类型的奔驰车,2008年9月17日之前,还可以按照原来规定的技术参数办理注册登记,一旦超过这一时间,原技术参数的车辆不能再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经销商交付车辆的时间为2008年9月25日,很显然,这一时间在2008年9月17日之后。根据国家规定,这样的车是不允许销售的。”

  对此,经销商方面认为,2008年9月25日,杨女士购买该车后,说是在2008年10月9日便进行车辆注册,而实际是在2009年5月中旬才进行车辆注册的,因而并非新车购买后就挂不上牌。杨女士所购车辆是2008年2月13日制造,2008年3月28日检测签发合格证,根据有关规定,该车在2008年12月5日之前可以销售并办理注册登记。

  因双方纠纷难以调和,杨女士将经销商告上法庭。历下区法院于2009年7月立案,并于之后数次开庭审理。

  对于这起纠纷,车管部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其车辆合格证所显示的相关信息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杨女士的这辆奔驰轿车,相关技术参数从2008年9月17日起已不再作为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依据。

  因经销商方面不认同车管部门的做法,在杨女士起诉经销商期间,经销商又将车管部门诉至法庭。经审理,法院认为车管部门的行为是符合相关法规的,2010年11月19日,针对此次行政诉讼的判决生效。

  杨女士称:“经销商诉车管部门的官司结束后,眼看这场纠纷就要尘埃落定了——— 原来的车辆购买合同,很有可能被撤销。不料,前几天经销商方面又提起反诉,主张他们所谓的损失。而我们一开始提起的诉讼,案件审理至今还没宣判。”对此,杨女士的代理律师邹女士称,反诉期限应在举证期限期满之前,现在即便经销商有其他的诉讼请求,也应在此案宣判后另诉,这时反诉有违反程序之嫌。

  杨女士表示,这起旷日持久的纠纷让她身心俱疲,“但事已至此,我们决定把维权之路走下去,争取把事情弄个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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