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户口可落在亲戚家
山东商报 文/图 记者 郑芷南 实习生 张裕
去年8月,济南市施行了户籍新政。一年过去了,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方便办事创业,济南市此次又推出了居民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9项30条便利措施。记者看到,不少户籍业务当场就能办结,而且在家门口的派出所就能办,不用居民再跑第二趟。还有一些业务,取消了各类证明,免去了居民的麻烦。
为优化营商环境、方便办事创业,济南又推出居民办理户口、身份证等9项30条便利措施
不少业务派出所就能办了 夫妻投靠落户当场办结
在措施中,济南市公安局下放了部分户口业务办理的核准权限。其中,将原市局直接受理、核准的部队家属随军落户事项,下放至分(县)局直接受理、核准;将原市区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核、市局核准的出生日期更正、性别变更事项,调整为由派出所受理、分局核准;将原派出所受理、分(县)局核准的姓名变更事项,下放至派出所受理、核准;将原市区派出所受理、分局核准的市区以外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事项,下放至派出所受理、核准;将由分(县)局直接受理、核准的公民回国(境)定居落户事项,下放至派出所受理,一次办结落户;将原派出所受理、分局核准的,1周岁以上婴幼儿申报出生登记,下放至派出所受理,一次办结落户。
此外,济南市公安局还取消下列户口事项核准时限。
其中,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设立集体户;取消原派出所考察、非国有单位分(县)局核准环节,统一明确为由派出所当场受理,一次办结立户;分局直接受理的干部职工调动落户、军队及地方离(退)休干部安置落户、复员转业退伍义务兵易地安置落户、军队复员转业干部易地安置落户、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以及恢复中国国籍的人落户,由原5个工作日内办结,调整为当场受理、一次办结准迁。
市区以外夫妻投靠落户,取消原5个工作日核准时限,由派出所当场受理,一次办结准迁;按市外迁入条件已在鼓励区域(天桥区的大桥、桑梓店街道及历城区王舍人、鲍山、郭店、唐冶、港沟、彩石、孙村、临港、遥墙、董家、巨野河街道及唐王镇)和放开区域(长清区、章丘区)落户,现申请迁入优化落户区域的,取消原5个工作日核准时限,由派出所当场受理,一次办结落户;因房屋产权或使用权发生转移、夫妻离婚、单位破产清算兼并重组、及离开原单位现单位不具备落户条件等原因,需迁往社区集体户落户的市内迁移,取消原社区民警考察环节,由派出所当场受理,一次办结落户。
无合法稳定居所 可把户口落在亲戚家
取消驻济普通高校只允许在入学年度户口迁入限制;符合济南市现行人才落户条件的,在本人、配偶或子女合法稳定住所处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本人及随迁配偶、子女可凭相关证明选择在近亲属家庭户(不含农村地区)、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地社区集体户落户;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不含院校学生集体户)或一方为市区以外家庭户的,所生子女随集体户一方居住、且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随父或随母原则办理出生登记。
此外,还完善市外迁入相关落户条件。取消市外迁入“夫妻投靠”落户政策中“已办理过在济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1年”限制;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死亡或者失踪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以投靠配偶父母;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含居住性公寓),已办理网签手续且已交房,尚未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可参照居住就业落户政策办理。
长清区、章丘区迁往其他五区(市中、历下、天桥、槐荫、历城)投靠城镇亲属可按市内迁移亲属投靠条件办理落户。长清区、章丘区迁往市区落户的,取消该区域原常住户口居民及按市外迁入办理人才、居住就业、政策落户、亲属投靠类落户满2年限制,按租房落户迁入长清区、章丘区的,需落户满2年。符合市区内户口迁移落户条件的,房屋所有权为夫妻一方或共同所有的,经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允许其配偶在其房屋处单独落户。
取消亲属投靠
“合法稳定居所”证明
符合现行人才落户、居住就业落户、政策落户(院校学生集体户除外)等条件,申请人落户时即符合现行家庭户申请“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等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办理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符合全日制普通中专学历人才落户条件,其学历证明包括加盖人社(劳动)或教育部门及学校印章的职业中专、技校毕业证书,并由申请人对提交证书真实性作出承诺。
取消“亲属投靠”类落户需出具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取消市内户口迁移社区民警核实考察程序及出具证明。以在房屋产权或使用权处落户为原则,凡符合市区范围内迁移条件,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派出所当场办结。取消“亲属投靠”类户口迁往农村地区需出具的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
与此同时,还简化办理本市常住户口居民身份证相关手续、拓宽相片信息复用人员范围、开展首次申领及有效期满换领短信提醒服务,通过人口信息系统核实、复用,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方便符合条件群众就近办证。
持有济南市办理的居民身份证且有效期10年、20年的居民,3年内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持有我市办理的居民身份证且有效期为长期的居民,5年内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以及有效期为5年的居民,2年内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复用原照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