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车贴”车主被罚50元,该不该?
山东商报
11月8日,本报报道了《后玻璃贴鬼脸治“远光灯”被罚》的新闻。10日,“济南公安”也在官方微博发布了交警部门针对“恐怖车贴”的处罚和提醒。没想到,这则普法微博却引出了疑似“恐怖车贴”的车主的质疑,还在微博上与“济南公安”和一众网友展开了唇枪舌剑。不过,记者也发现,网友们集中反映了一个问题:对乱开远光灯的行为非常反感。记者张舒
当事网友微博上表示对交警处罚不服
当事网友微博上贴出的鬼脸面具照片
疑似被罚车主“喊冤”称车贴是“搞笑面具”
11月7日,天桥交警大队通报了近期济南两名车主因为张贴“恐怖车贴”被电子眼抓拍,并受到相应处罚的情况。
据民警介绍,这两辆车的违法行为并不相同,一辆是后挡风玻璃整体张贴了恐怖车贴,另一辆则是悬挂了一个比较大的恐怖挂件。但不管是张贴“恐怖车贴”还是悬挂“恐怖挂件”,均属于不合法的驾驶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机动车粘贴标识,影响安全驾驶的处以100元罚款不计分处罚;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处以50元罚款不计分的处罚。另外,如果“恐怖车贴”导致后车司机受到惊吓,因此发生事故,前车司机还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次日,本报报道了《后玻璃贴鬼脸治“远光灯”被罚》的相关新闻。10日中午1点左右,“济南公安”也在官方微信上发布了交警针对“恐怖车贴”的处罚和提醒的普法微博。没想到,这则微博很快引来了一位疑似被罚车主、名为“济南小卖部”的网友的不满。“济南小卖部”截图了“济南公安”的这则普法微博,并发文@“济南交警”称:“这不是车贴,是两个面具,很搞笑的面具,一点也不恐怖。万圣节前进的货,放在后座头枕后面,不会挡我的视线。就凭一张截图,断章取义,不实报道。”同时,“济南小卖部”还附上了一张照片,照片中的两个鬼脸面具看上去的确与交警提供的被罚车辆上的很像。
听“济南小卖部”的口气和配上的鬼脸面具照片,似乎是被罚车主,或是与车主相识。于是,当日下午,记者多次尝试私信“济南小卖部”确认其身份。不过一直没有收到对方答复。
“晚上扫一眼,真的吓人”网友“一边倒”支持处罚
对于“济南小卖部”对处罚的质疑,“济南公安”也再次进行了转发,并请其他网友一起参与这个话题讨论:“你说:‘搞笑’?不恐怖?如半夜出来,会有多少人感觉可笑而不可怕呢?欢迎大家评说。”
截至当晚9点半,这条微博已经被评论117次,转发33次。记者梳理了一下网友的评论,发现几乎是一边儿倒的支持交警的处罚。
查处滥用远光灯有两难难抓拍车牌难现场取证
不少网友在微博上呼吁,交警能不能像查酒驾一样查处乱开远光灯的行为?据了解,历城交警大队曾针对辖区连发远光灯事故和滥用远光灯现象突出的实际情况对滥用远光灯违法行为进行过查处。涉嫌不当使用远光灯的驾驶员处以罚款100元记1分的处罚。
民警表示,对滥用远光灯违法行为,查处起来难度却很大。一方面,在远光灯照射下,监控探头难以捕捉使用远光灯车辆的号牌,不好固定证据;另一方面,在现场查处中,也存在同样的取证难题,民警发现路面有车使用远光灯,但在拦车检查时,司机会趁机换回近光灯。因此,滥用远光灯的查处一般并不在民警日常执法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