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废止 济南:影响出租车公司兼并
来源:齐鲁网 作者:满倩
齐鲁网济南3月21日讯(记者满倩) 自1998年2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于2016年3月16日,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公安部两部委决定,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
作为出租车行业最重要的法规,已经施行18个年头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就此废止,是否意味着以后进入出租车行业不再有门槛?份子钱也不用交了?以后坐出租车会便宜吗?
就在今年全国两会,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就“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与发展”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表示,目前,交通部正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论证,推动深化出租车改革指导意见和网络约车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文件尽快出台实施。
针对网约车的管理,杨传堂表示,目前暂行办法主要明确了四个方面的核心内容:一是明确发展的定位。按照高品质、差异化的经营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二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对网约车经营者、驾驶员和车辆实行许可管理。三是规范网约车的经营行为。四是建立多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杨传堂表示,我国不会对网约车“一禁了之”,依法合规鼓励新业态规范发展。未来,私家车通过转化途径转化为合规的营运车辆后,就可以运营拉客。
对于当下的出租车份子钱制度,杨传堂表示,将由过去的政府调控改为由企业或者行业协会与驾驶员或工会组织来平等协商,并鼓励和利用互联网的技术来构建企业与驾驶员利益的合理分配机制。
那么,在山东济南,《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废止会对整个出租行业带来怎样的改变呢?“废止旧条例是为了迎接新办法”,据济南市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分析,就目前而言,济南正规出租车行业依据的是2006年的《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及《山东省道路交通条例》和《济南市道路交通条例》,整个济南市区并未将《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作为日常管理的条例。其实每个行业的法律条令颁发后,到达每个城市甚至是县市区一级都会另有自己的规定,济南市的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也仅适用于本市市区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至于出租车司机关心的“份子钱”问题,其实《条例》中并未提及,份子钱是驾驶员和出租车公司的民事关系,这属于承包费,驾驶员购买的不是经营权,而是经营使用权,也就是说,《办法》废止主要影响的是出租车公司间的合并。
但业内人士则认为,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废止不仅是为网约车做准备,同时也是中国政府打破垄断行业一家独大改革的发令枪,从今往后我们会看到更多垄断行业改革的步伐。从行业的角度看改革,打破垄断就是最大的改革,从政府的角度看,把属于市场的还给市场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