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http://sd.sdnews.com.cn/jinan/201601/t20160101_2023602.htm 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标志上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责令补办相关手续,并处200元罚款。对此,环保部门提醒请广大车主应定期参加环保检测,符合免检要求的,同样需要将环保标志粘贴于汽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标志副本要随车携带,以免因未取得环保标志而受到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从而影响正常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