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5种情形可拒缴停车费 故意逃费将

添加时间:15-12-20 所属分类: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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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司机开车在外需要临时停车时,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收费员:穿着自己的衣服,溜达到你身边,问你停不停车,还告诉你5块钱随便停但不给票。当你犹豫的时候,他还冲你嚷嚷不想停就赶紧走。记者今天(18日)上午从济南市停车办了解到,今后对于这样的情况,市民可以理直气壮的直接拒绝。
据了解,道路停车泊位停车费收入“跑冒滴漏”现象,在国内大中型城市中较为普遍,据媒体公开报道,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等大城市均有类似状况,一些城市至少一半收上来的停车费没有进政府口袋。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问题,除了一些驾驶员钻空子,想办法逃费之外,个别收费人员也存在违规行为。对此,济南市停车办专职副主任韩军庆表示,今后针对这些问题将采取措施分别进行管控。
对个别私占停车费、违规违纪的收费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已经查实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予以辞退。同时上报市停车办录入“黑名单”系统,予以全市通报,其他区在招录收费员时不得重新录用。
此外,还将利用科技手段逐步推行人工收取停车费向电子支付停车费过渡,实现“人钱分离”,及时记录逃费和拒缴费相关信息,予以全市系统内催缴欠费,否则不予提供停车服务。
5种情形市民可拒缴停车费  同时,记者了解到除因特殊情况或者举行大型活动,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停放车辆,经批准设置的临时收费停车场之外,其他道路泊位应具备以下基本特征:已施划的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泊位号;显著位置设置停车收费标准公示牌;收费员着全市统一的制式服装;停车办备案并监制的收费员上岗证;停车运营公司统一编制的收费员编号;出具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应提供道路和收费员信息)。
各区和高新区停车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是道路泊位停车收费唯一合法主体,您停车时如果遇到以下情形可拒绝缴纳停车费:
1、不出具或不足额出具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的;
2、经索要仍不提供发票的;
3、未提供道路和收费员基本信息的;
4、超出物价部门核定的停车收费标准的;
5、非上述运营公司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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