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严查“黑烟”柴油车 尾气不达标将暂扣环保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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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拦下一辆重型货车进行现场检测。 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现场对车辆尾气的不透光系数进行检测。 交警对车辆的尾气排放进行取样 近日,山东济南开启了与雾霾决战的模式,在11月15日召开的济南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上,市委书记王文涛提出,机动车尾气也是形成雾霾的重要因素。23日上午,济南市交警支队历下大队联合历下区环保局,开展机动车联合路检行动,集中对现场尾气不达标的机动车进行查处。
据了解,此次路检行动在工业南路与奥体西路交叉口附近,主要针对公交车、物流运输车、长途客运车、旅游巴士、超市购物班车、渣土运输车等大、重型车辆,将现场对这些车辆的尾气进行检测。
上午9点48分,一辆重型货车被交警拦下,在路边由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检测。经过对车辆尾气的不透光度进行检测,该车的平均值是0.50K(m-1),符合要求。随后,又一辆起重车被拦下,经过对车辆尾气的不透光度进行检测,该车的平均值是0.21K(m-1),也符合要求。
据历下区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张学涛表示,对于柴油车,不透光系数是判断其车辆尾气是否合格的重要指标,平时看到的“冒黑烟”的大车,其排放尾气的不透光系数肯定超过规定数值。使用涡轮增压发动机的柴油车,要求不透光系数不能高于3.0 K(m-1) 使用自然吸气发动机的柴油车,要求不透光系数不能高于2.5K(m-1)。
23日上午,行动共查处7辆大客车,这些车辆虽然有环保标识,但均未按照规定张贴环保标识和违反禁令标识。
历下交警大队交通科科长李志超介绍,对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未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以及驶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等车辆由交警部门现场处罚。对于机动车排放黑烟、黄标车违规进入限行区域以及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等行为,都将处以200元罚款。
张学涛表示,现场尾气检测不达标的由环保部门依据《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暂扣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并向车辆所有人或驾驶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维修、复测。在规定期限内复测合格的环保局发还暂扣机动车环保标志,逾期未复测的由环保局将车辆信息汇总后报交警部门统一进行处罚。
下一步,历下区交警部门将继续与环保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每天在辖区范围内的不同点位,对机动车的尾气排放进行监管和抽查。(扈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