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环保交警将联合路检机动车尾气 冒黑烟车上路,直接罚二百
山东商报 记者 郑心茹
昨日,济南市环保局联合市公安交警支队召开全市机动车联合路检及停放地抽检工作部署会议。目前,济南市大气污染物的来源比例为:燃煤27%、扬尘24%、工业生产18%、机动车尾气15%。下一步两部门将加大联合执法,加强对环保不达标车辆的抽检工作。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被查处,不需尾气检测,交警部门将直接处罚款200元。
联合路检重点监测大重型车辆
据公安部门介绍,联合路检将在市区范围内车辆通行较密集的路段设立联合执法站点,重点监督抽测客货运输车、渣土车、工程车、环卫车等大、重型车辆。依法查处上路行驶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驶入禁行区域“黄标车”以及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等机动车。
记者了解到,济南市将设立联合路检执法站点,分为观察筛查岗位以及执法检测岗位。观察筛查岗位公安、环保工作人员负责筛查“冒黑烟”、“黄标车”、未悬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以及污染物排放状况差等车辆,取证后通知执法检测岗位公安交警人员拦截车辆。执法检测岗位公安交警人员负责拦截相关车辆,指示引导其至安全区域接受调查处理或检测。对现场调查违法行为属实的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未发现存在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等问题的由环保部门现场进行检测。
污染物排放超标15日内维修复测
发现可疑车辆,公安交警部门拦截后引导至安全区域调查处理或接受环保检测。对“冒黑烟”、“无标车”、“黄标车”等车辆公安交警部门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条例规定,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维修,处200元罚款。
对经现场检测污染物排放超标,环保部门依据《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暂扣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责令其在15日内维修并复测。复测合格后持具有资质机动车环检机构出具的机动车环保检测报告到相关环保部门领取暂扣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逾期未复测的,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非现场执法系统进行抓拍,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每辆机动车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车主要在车窗明显位置悬挂、张贴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同时随车携带标志副本。
停放地抽检企业运营车辆
据环保部门介绍,为加大营运车辆环保管理,各级环保部门将在机动车保有量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停放地抽检工作,同时组织道路运输经营企事业单位做好机动车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机动车停放地抽检工作重点是监督抽检那些使用频率高、年限长、车况差以及市民关注度较高的公交车、超市购物班车、长途客运车、渣土车等车辆。市及各县(市)区环保局根据制定机动车停放地抽检月工作计划,提前5个工作日向被抽检单位下达《机动车停放地排气污染抽检通知书》。
经检测不达标的环保部门依据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暂扣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并向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维修、复测。在规定期限内复测合格的,相关环保局发还暂扣机动车环保标志。对逾期未复测的依法撤销其相应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环保部门将车辆信息提交至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查处。
邀您举报“黑烟车”
各级环保部门接到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69环保热线市民举报的上路行驶“冒黑烟”、“黄标车”等投诉信息后做进一步的整理汇总并按照既有信息沟通渠道由市环保局转发至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公安交警支队直接受理“啄木鸟在行动”举报平台市民投诉的上路行驶“冒黑烟”等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