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开罚停车位“三大乱象”
山东商报
济南历城交警对非法占用车位的U形锁进行拆除 记者刘畅摄 在济南市区,一方面是停车位少停车难,另一方面却是停车位乱象:私占车位乱收费、乱占公共车位、配建车位挪作他用出租。从今年开始,济南市停车办牵头,协调承担停车管理不同责任的9部门进行集中整治。仅华龙路一条路就清理了50多个被占用的停车位,还有燕山银座等多处挪用停车位的行为被叫停并整改。根据相关法规,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的,除限期改正外还可以处500元罚款。市民还可以举报停车乱收费问题。 记者 张金菊
乱象1
私设停车位乱收费 还冒充交警贴罚单
据济南市停车办专职副主任韩军庆介绍,虽然目前济南城市停车建设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是市区停车位唯一合法收费主体,但仍有部分企业和个人将公共资源作为谋取利益的“私产”,在部分路段私设停车泊位,停车先收费、高收费。据统计,在今年1-9月份的投诉案件中,涉及停车乱收费的案件为95件。
今年6月21日,天津游客王女士通过市政12345热线反映:驾驶津C 牌照别克车到济南趵突泉公园参观,将车辆停放于趵突泉南门西行50米处路北侧,被贴罚单,对贴罚单表示不满。车主称是被收费员引导到此处停车,并交纳了10元停车费。
经过历下区停车办调查,发现趵突泉公园附近存在有人擅自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并乱收停车费。8月26日下午17时,执法人员巡查至趵突泉南门时发现一男子在撕张贴在机动车车身上的《违法停车告知单》,怀疑此人很可能是在此处乱收停车费人员,随即将其带到趵突泉派出所进行询问。
经询问,袁某承认自己经常利用空闲时间到趵突泉南门附近对外来机动车收取停车费用。袁某被处罚款500元,并写下了保证书。而天津王女士的违法停车罚款也被退还。
乱象2
一条路50多个公共车位被占
在济南市停车办的调查中,除了私设车位收费,还有一些企业和个人用各种方式占用公共停车位。一些公共停车泊位被沿街商铺作为“自留地”的情况仍屡见不鲜。地锁、破旧家具、自行车,甚至石头块都成了侵占公共停车泊位的“利器”,加剧了停车困难。
在历城区华龙路,由于周边小区商铺密集,停车位一直很紧张,但沿街的一些商铺和饭店却把道路两侧的公共停车位长期“据为己有”。据历城区停车办综合科负责人介绍,在华龙路七里河小区附近,沿街商铺用地锁、隔离帽占用停车位,阻碍其他市民使用。“我们通过协调派出所、巡警、交警、车管和街道办事处等对占用停车位进行联合管理,几乎每周有两次集中整治行动,共清理出50多个被占停车位。”
记者了解到,一个停车位的管理,涉及到交管、城管、物价、城乡规划部门、房地产管理、工商、税务、市政以及国土资源等9个部门,停车办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联合多部门监管。
其中,城市道路范畴的擅自设置停车泊位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查处。不属于城市道路范畴内的城市胡同、开放式小区街巷等私占泊位的,由辖区街道办事处、产权所在单位、居委会负责管理。
乱象3
配建停车位被挪作他用或出租
在今年8月2日第二期电视问政直播节目曝光山大二附院配建停车场挪作他用。经查实,山大二院未经批准擅自将地下一层27个车位全部挪作医疗设施使用,目前交警部门已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整改完毕。山大二院也已经开始着手整改,并规划新的停车场,方便就医市民停车。
在一些商场,也存在停车位被挪用作为仓库、洗车房等现象。而据济南市停车办的调查,配建停车场的停车收入与挪作他用进行经营的收益相距甚远。一个占地十平米的停车位按照现有停车收费标准一天停车最多收入24元,如果进行经营出租,在好地段每平米每天租金约10元左右,一个停车位一天租金就是100多元,为停车收入的5倍。在如此大的利益差距下,一些停车场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擅自将地下停车场改为商场。
为了从根本上消除配建停车场被挪作他用的问题,今后济南将借鉴国内外其他城市经验,按照“城市中心区高于非中心区、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推进停车差别化收费,通过控制、规范路内停车,使配建停车场“有的赚”,提高配建停车场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