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提车要多交5000元?事发济南庞大之星销售服务公司

添加时间:15-10-23 所属分类:车子
  http://news.e23.cn/content/2015-10-23/2015A2300066.html
舜网-济南时报


交纳订金时,孙先生与济南庞大之星签订的合同 市民供图
  今年9月13日,市民孙先生在槐荫区经十西路济南庞大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文中统称济南庞大之星)购买奔驰汽车,签订合同9月30日提车。但合同到期,车一直提不到,销售人员告知孙先生,要想提车需多交5000元钱。据此,该店工作人员称,该车型暂时缺货,车只能从外地调,多交的钱属于装具费。但在孙先生签合同时,对方并未告知装具费一事。
  9月13日,市民孙先生在经十西路济南庞大之星购买了一辆奔驰C200轿车,当时交了10000元订金,并且签订了合同,9月30日到店里提车。我去店里,销售人员告诉我,想要提车必须要交5000元装具费。孙先生不能接受对方的要求,合同上并没有关于装具费的条款。
  孙先生称,他不同意加钱,济南庞大之星便将车卖给了其他顾客,后来我问4s店销售人员,他说我订购的车型涨了1万多元。并且他们以汽车生产不出来为由,想解除之前的购车合同。
  22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济南庞大之星销售人员郝先生,他说:孙先生购买的奔驰C200车型,目前整个北方地区都缺货。由于资源匹配不上,很多顾客已经选择退订。郝先生表示,由于与孙先生之前协商好,车子尽快到位,他便联系外地4s店,从那里调过来一辆车。该车已经安装了一些配套装具,多收的5000元钱属于装具费,但是他不同意。目前这辆车也被其他顾客买走了。郝先生表示,虽然该车型已经涨价,但是之前签订的合同依然有效,还是按照合同上的价钱,但是店里没有货,顾客只能等。
  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智锋说:如果合同上没有规定,顾客提车需要交5000元装具费,那消费者可以拒绝该要求。合同到期不交车,属于违约,顾客可以要求店家双倍返还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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