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首次对三轮车“属性”鉴定 骑三轮或也需考驾照
齐鲁网
今天上午,记者从济南市市中交警大队了解到,为加强对三轮车的管控,交警部门将对车辆进行鉴定。对于鉴定结果属于机动车的电动三轮车,必须持相应驾驶执照并按规定悬挂号牌后才可上路,这也是全市范围内首次对电动三轮车进行此类鉴定。
今年3月26日15时,胡某驾驶鲁ACX**3号小型轿车沿南辛庄西路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至市中南辛庄西路253号门前右转弯时,正好遇到陈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经鉴定为机动车)沿南辛庄西路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逆行至此,两车相撞后,鲁ACX**3号小型轿车又向西北方向行驶,将行人张某、徐某顶撞,造成张某当场死亡,徐某、胡某、陈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据市中交警大队交通科民警董军峰介绍,上半年发生在市中区的6起伤人死亡交通事故中,有5起跟电动车、摩托车有关。虽然电动三轮车不需要燃油,但现在路面行驶的部分电动三轮车辆方向盘、刹车、油门、档位等一应俱全,时速也可达到40-60公里,已不属于电动车范畴。特别是经过非法改装的三轮电动车功率大,危险系数高,部分三轮机动车不属于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库内产品,无法上牌、购买保险,一旦车速过快,转弯或者急刹车都可能发生交通事故。
为加强对三轮车的管控,市中交警对前期查扣的7款不同厂家、不同款式的电动三轮车委托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结果其中5款都属于机动车,分别是:雷沃福田、仓立、强立、常旺、岳丰。董军峰表示,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鉴定电动三轮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的最重要一点就是是否可通过人力驱动,上述5款电动车都只可通过电动驱动,此外,时速是否超标也是鉴定的重要条件之一。
今后,被鉴定属于机动车范围的电动三轮车,将按照《机动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如发生交通事故也按机动车类型进行处理。董军峰提醒市民,购买这类电动三轮车之前应先去车管所查询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库,若所购产品不在机动车产品公告库,则该车无法挂牌,也无法购买保险。对于能在机动车产品公告库中查询到的电动三轮车,也要按照相关规定申报上牌,并在获取相应准驾车型(D证、E证)的驾驶执照后才可合法上路。
交警公布电动三轮车禁行路段
此外,市中交警大队还公布了辖区内电动三轮车的禁行路段与进行时间,今后市民若“任性”闯禁区,或将视情况受到相应的处罚。
市中区电动三轮车禁行路段:
玉函路:六里山东口向北禁止一切三轮车通行;
舜耕路:舜耕舜玉路口向北禁止一切三轮车通行;
英雄山路:禁止二、三轮通行;
经十路:禁止二、三轮通行;
经七路:禁止二、三轮通行;
纬二路:禁止二、三轮通行;
经一路:禁止一切三轮通行。
注:二轮是指摩托车、三轮是指三轮车(包括机动三轮车与非机动三轮车)。
2、禁行时间:每日7至21时。
3、闯禁区的处罚标准:
有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
无驾驶证:暂扣车辆、情节严重的并处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