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车不换牌? 济南车管:市民需拥有原号牌满三年
鲁网4月14日讯(记者 王文婷)最近,济南车管所接到不少市民咨询“新车继承原号牌”问题。车管所民警日前表示,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市民拥有原车三年以上,并将原车转移或注销后六个月内购买新车,可以使用原号牌。
虽然《机动车登记规定》关于新车继承原号牌的政策2008年就已经出台,但仍有不少市民对具体的继承条件、时间计算等存在认识盲区。因此被系统自动注销原号牌,导致新车无法继承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2条,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车主对原机动车拥有三年以上;原车办理转移过户或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新车注册申请;涉及原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已经处理完毕。
济南车管所业务受理科科长祝芳告诉记者,对于“原车办理转移过户或注销登记后六个月”的时间计算,是从原车转移或注销办理完结之日起,系统将会自动为原车主保留这幅号牌六个月时间,六个月期满将自动收回该车牌。
“对原机动车拥有三年以上”的时间规定,是从车主持有这幅号牌之日起计算,对同一辆车连续拥有满3年。祝芳说,夫妻之间变更登记的,合计拥有满三年也可以。值得一提的是,用来继承使用原号牌的车必须是新车,如果购买二手车则无法继承。
另外,有市民就注册5位纯数字车牌问题咨询车管所,民警于宪革表示,目前车管所对外发放的号牌都是由计算机统一生成、数字号码混编连续号段。由于已注销的纯数字车牌数量有限,且号段不连续,目前没有发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