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严查车辆牌证 8人因无证驾驶被拘留
来源:2010-7-11 舜网-济南日报
7月10日是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全国统一行动日,济南市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截至15时,全市共出动警力1143人次,设检查点150处,拘留无证驾驶8人,查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116起,其中无牌无证136起、摭挡污损号牌62起、使用伪造号牌13起。
上午10时许,记者在经十路山大路口看到,十几辆没有车牌的摩托车被交警查扣,还有一些是有车牌,但驾驶人不能出具驾驶证。随后,记者又随交警来到顺河高架零点入口处。这时,一辆悬挂武警牌的车辆正巧停下来,执勤交警示意车辆停下接受检查。市车管所查验科科长尚健告诉记者:“这是一个伪造号牌,真正的武警车牌‘武警’二字颜色不是这样的大红。这一点,一般人看不出来。”
据介绍,交警部门对发现的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的车辆和人员,将通过采取现场摄录像、打印核查记录、技术鉴定以及制作询问笔录等手段固定证据,依法扣留违法嫌疑车辆,收缴伪造、变造的车辆牌证。对查处的各类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相关信息将及时转递至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车管所,并抄告其所在单位,加强教育管理。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介绍说,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以城市主干道、国省道、高速公路等为重点,集中查处以下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无牌无证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拼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行动中,交警部门积极争取各分局派出所、巡警大队、刑警大队、治安大队等部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查处制假、贩假窝点和违法犯罪团伙,严厉打击涉车犯罪行动。加强与工商、交通运输、海关、部队和武警等单位的联系,共同加大对汽车修理行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以及对假冒军警车辆的打击力度。
延伸阅读:交警详解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记者今天随警采访发现,许多司机对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以及交警具体的处理方法竟然不甚了解,甚至一无所知。就此,记者采访了市交警支队有关人士。
交警部门介绍说,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主要有五类:(一)无牌无证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二)使用套牌、假牌的机动车;(三)伪造、变造、挪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四)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五)驾驶拼装、已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
整治行动中,对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将根据安全违法处理程序先扣留车辆,进行被盗抢车核查,如排除盗抢车辆后,依照有关罚款标准处二百元罚款,并责令驾驶人当场纠正消除违法行为。
对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即用断裂、刮损、漆画、贴物等方式足以使号牌记载信息内容发生错误判断的,扣留车辆,留滞机动车号牌,进行被盗抢车核查,不是盗抢车辆的,处二百元罚款。
对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扣留车辆,收缴号牌。如车辆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直接实施伪造、变造车辆号牌行为的,移交刑侦部门处理。
对在号牌上涂抹反光薄膜等其他民警不易现场识别的情形,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辆驾驶人处两千元罚款,行为人消除违法行为后,返还机动车。
对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如明确行为人实施“套用其它机动车号牌”行为的,移送刑侦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当事人利用套牌车辆从事非法营运、或者套用出租车号牌的,移送城市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不挂、少挂)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扣留车辆、处二百元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补办相应手续后,退还扣留的机动车。
对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折弯、倒挂等方式)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二百元罚款,对现场能够消除违法状态的,责令当场纠正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