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启用新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协议》 学员报名时即可知道培训时间
鲁网11月12日讯(记者 刘梅婷)近日,记者从济南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济南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于日前发布新版《济南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协议》(以下简称新《协议》)。据了解,新《协议》共有10条,对订立协议条件、培训服务与收费项目、收费与退费规定等做出明确要求。
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招生 报名先查体后缴学费
据了解,自2013年以来,济南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用在省物价部门确定的基准价基础之上上浮40%,明显高于周边地市,并且济南交通与公安车管部门实现了培训与考试全面无缝对接,于是社会上一些非法报名点和中介机构为谋取利益,纷纷假冒驾校名义,以学费低、拿证快、离家近或到外地考试等噱头欺骗市民,部分市民在没有进行核实的前提下极易上当,一旦发生权益受损,非法报名点或中介机构往往一夜之间人去楼空,市民权益无法保障。
新《协议》明确将招生纳入驾校经营行为,济南正规驾校招生时须出示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招生,不得异地招生。而学员在报名时需先进行查体,只有查体合格且提供《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后才能签订《协议》,签订完《协议》后再缴纳培训费用。
济南市正规驾校实行先查体后签协议再缴费,恰恰是新《协议》采取的一次革命性变革。记者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客服贪图便宜或拿证快等侥幸心理,凡是遇到先收费后查体或者只收费不查体等现象,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导致个人权益无法保障。
考试不合格可继续培训 学员中途退学驾校需退还费用
记者了解到,新《协议》将预约培训这一代表未来行业发展方向的培训模式与传统的普通培训共同列为两种培训模式,同时非常清晰的确定了服务项目边界,即在培训阶段要进行结业考核,考核不合格需要进行复训。参加科目考试不合格,学员可以选择进行继续培训。
新《协议》同时对普通培训和预约培训的收费标准、金额进行了明确,确保阳光消费。其他培训服务项目,复训则是免费,而继续培训则按照继续培训的实际学时和实际执行价格标准的80%计收。学员如果有其他特殊培训需求,可以与驾校就特需服务内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但需要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新《协议》明确要求驾校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明码标价,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教练员代收代缴培训费。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相关的考试费、补考费以及考试前的考试场地适应性练习费用,驾校或教练员均不得代收代缴,由学员向车管或者考场自行缴纳。
新《协议》规定在培训期内,由于学员原因中途退学,驾校扣除应收培训费后应退还剩余费用,但是如果是驾校自身原因导致学员不能完成全部规定科目培训的,驾校应当将培训费全额退还学员。
记者在此也提醒广大学员,遇有驾校存在收、退费等价格违规行为,要及时拨打12358价格热线进行举报投诉,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驾校必须在学员报名时就要明确培训日程安排
“诚信”是驾校立业之本,更是驾培行业普遍适用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是建立驾校与学员之间互信、互利的良性互动关系的道德杠杆。记者了解到,新《协议》要求驾校加强教练员管理,规范教练员行为,杜绝“吃拿卡要”;加强教练车管理,规范教练车标识,杜绝“黑车培训”;加强教练场管理,规范教练场标准,杜绝“非法场地”。
此外,新《协议》最大的亮点是充分考虑培训与考试环节的衔接,要求驾校必须在学员报名时就要明确培训日程安排。签订《协议》后要有明确的参加第一阶段的培训时间,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的培训也必须在考试合格后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组织开展。
针对驾校或教练员 “吃、拿、卡、要”行为或谋取学员其他利益的,驾校负责人应当向乙方道歉并退还不当得利。而学员提供虚假承诺、未如实申告规定事项或提供的报名材料不真实或因学员自身原因未在有效期内完成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或后果,则由学员承担。
记者同时了解到,为确保全面落实新《协议》规定内容和要求,济南市交通运输局要求各驾校要按照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规定时间启用新《协议》,并确保新招收学员100%签订率。新《协议》签订、履约情况纳入驾校质量信誉考核体系,教练员履行新《协议》情况纳入教练员质量信誉考核体系。新《协议》同时也是维护双方权益的重要凭据,涉及学员投诉举报时,有关部门将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和行业法律法规依规依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