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峰期轻微事故不再出警
山东商报
济南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下月提速 不及时撤离扣车另罚200元
快处快赔,是保证道路畅通的重要手段 从下个月开始,如果白天在省城高架桥上,或在早晚高峰期间,市区普通路段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济南交警、保险公司理赔员将不再出现场勘查,而是由当事双方自行处理、撤离现场。如果不及时撤离现场,交警将对当事方罚款200元并进行扣车处理。据了解,济南交警、理赔员不再勘查轻微交通事故现场的做法,在全国范围内系首次推出。 文/记者朱彩玲图/记者刘畅
【界定范围】单车损失低于5000元,市区早晚高峰
为了缓解由事故引起的交通拥堵,济南市公安局与市金融办联合出台了《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该办法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08年开始实施的《济南市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4月1日起正式废止。
在济南市一定范围和时间段内,凡是符合快处快赔规定的交通事故(单车车物损失在5000元以下),交警和保险公司理赔员不再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当事人撤离现场后,自行协商或约定在2个工作日内共同到就近的快处快赔拆检定损中心或快处快赔服务网点办理理赔手续,或按照保险公司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免除现场勘查的地域范围是指济南市凤凰路(含)以西,西绕城高速以东,二环南路(含)以北,二环北路(含)以南的区域。免除现场勘查时间段为每日交通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7:00-19:00,高架路上7:00-19:00免除现场勘查。其他时段发生的仅造成财产损失、车辆可以移动的轻微交通事故,交警和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引导当事人拍照,先行撤离现场,再做处理。
【处罚措施】不及时撤离,罚款200元并扣车
对于当事人未按规定撤离现场的,交警在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后,扣留事故车辆依法处理,并对拒不撤离现场的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同时当事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一并处罚。同时,该《办法》规定符合快处快赔规定的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包括报案、拍照、撤离并互验、快赔四个部分。
快处快赔处理流程
1.报案(拨打122电话报案,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各方车号)
2.拍照(对现场拍照,三张照片:前方、后方、接触部位,照片中号牌清晰。拍摄事故现场周围参照物)
3.撤离、互验(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互验对方驾驶证、行驶证及参保情况,互留联系方式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4.快赔(协商或约定在2个工作日内共同到就近的快处快赔拆检定损中心、快处快赔服务点办理理赔手续,或按保险公司指定方式进行后续处理)
热点追问
车辆外观受损但可移动 应先目测认定损失小于五千元
1问.如何判断单车损失是否够5000元?
快处快赔中,如何界定损失是否小于5000元,万一超过5000元又该怎么处理?济南交警支队事故处处长张昭勇解释说,这次处理办法的制定,充分考虑了驾驶人对于车损的目测。“大体是车辆外观受损,并不影响车辆移动的情况。”张昭勇表示,如果最后保险公司定损超过5000元也不用担心,驾驶人可在保险公司的定损服务中心交由民警处理。
2问.如不按规定撤离现场,咋处理?
张昭勇表示,对于当事人未按规定撤离现场的,交警在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后,将扣留事故车辆依法处理。“扣留车辆后,我们将按照规定,将该事故列入一般程序,调查、取证时间将会非常长,有的甚至多达几个月,既浪费时间又浪费精力。”
而且对拒不撤离现场的当事人,交警部门还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处以200元罚款,同时,当事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一并处罚。“也就是说,造成交通事故的其它违法行为,一并处罚。”张昭勇介绍。
3问.撤离前后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异议,咋办?
“很多情况下,当事人拒不撤离现场可能是对事故责任有异议。”对此,张昭勇解释说,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异议的,可先撤离现场,然后共同约定时间到就近的“快处快赔拆检定损中心”,由值班交通警察根据现场照片、现场监控资料、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进行责任认定,并由相应保险公司理赔定损人员核定损失、办理理赔。同时,撤离现场后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异议的,可以走同样的程序,共同约定时间去定损中心,进行责任认定、核定损失、办理理赔即可。
4问.撤离后另一方不按约定配合处理,咋办?
事故双方按规定撤离了现场,但另一方不按约定配合处理,这是很多车主最担心的事。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可以进行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会依法立案处理。”张昭勇解释说,因一方当事人逃逸或撤离现场后不按约定配合处理的,受害方的车物损失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赔付,办理代位求偿手续,并依法追偿,“主要是为了打消驾驶员的这一顾虑,自己的损失的赔偿不受影响。”
5问.撤离后保险公司不积极履行责任,咋办?
济南保险行业协会的负责人解释说,事故双方按照规定撤除现场后,保险公司不积极履行赔付责任的,当事人可向济南市保险行业协会举报(电话:0531-87905920)。
实施背景
执行6年,“快处”难快
自2008年济南市实施《济南市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以来,虽然不少驾驶人员已经知道“小事故快私了”,但真遇到轻微交通事故,仍有一半以上的驾驶员不愿意“挪窝”。
济南交警相关人士告诉记者,造成目前“快处”难“快”有几大原因。车主间互相不信任也是造成双方不愿意快速处理的原因之一。另外还有的驾驶员责任明确,但对赔偿数额不明确。除了交警分析的原因,记者采访了部分驾驶员,他们给出的答案是:有的保险公司非要“保险员在现场的照片”。
为治理“不挪窝”的情况,济南交警想了不少法子。从2011年10月份开始,对适合“快处”但不快速处理的情况再下“狠招”:拒不撤离现场将被罚款200元,同时交警还对有违章行为的车主进行扣分罚款处理。同时,为了方便事故处理并引导车主走快处流程,济南交警开通了“快处快赔告知短信平台”,并在驾考培训过程中增加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内容。
6年来,交警联合保险部门先后建成了3处保险理赔服务大厅和30处保险理赔服务点,累计处理案件25万多起。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2013年济南市区适用快处快赔处理的交通事故总共有58203起,轻微事故报警占到总接警量的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