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打的首名乘客车费7折 济南已实行此规定20年
天热,更难打车,实在打不着车就拼车吧。“司机中途又捎了一名乘客,为啥我要付全款?”有乘客反映,自己与他人拼车时,司机收了自己全额费用。
市民薛女士说,7月29日打车从山师到姚家庄,途经省杂技团时,有人要去窑头路,正好顺路,司机就让他上车了。“因为上车时间不同,最后收费时,司机给第二名乘客减了3元钱,却收了我全额车费。这样做合理吗?总觉得司机多收了我的钱。”
7月30日,记者联系了市客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出租车可以合乘,即拼车。根据1991年济价费字第216号文件,出租车营运时,可以拼车,但前提是出租车司机必须征得车上乘客的同意,如果第一位乘客不同意,司机不能强制拼车。在收费上,先上车的乘客与出租车形成了出租关系,司机再将车租给别人即‘拼车’,等于牺牲了第一位乘客的利益,因此第一位乘客的车费打7折。”
她说,具体的计算方式为,第一个乘客从上车到下车,支付计价器显示金额的70%。而第二个拼车的乘客从其上车到下车,要付乘坐区间的全部车费。“第二个拼车的乘客的车费计算起来比较复杂,他到达目的地时计价器显示的金额,减去上车时显示的金额,再加8元起步价。”
该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因为拼车引起的投诉较多,处理起来也相对复杂,出租车公司并不鼓励司机这样做。
记者调查了解到,尽管该规定已经实行了20多年,不少乘客却对此并不了解,时常面临被“宰”的遭遇。相关部门提醒市民,若“拼车”的第一位乘客被收全费,可打96576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