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回迁安置房可凭协议申请公积金贷款
记者从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日前该中心专门下发了《关于济南市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就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做出了专门的规定。
通知内容主要包括:凡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中都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回迁安置房。同时通知特别指出,属于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承建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由该中心承担担保并同回迁安置职工签订“回迁安置协议”,该协议可代替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据,回迁职工提供该协议即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属于济南市各区拆迁部门承建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各区拆迁部门同回迁安置职工签订“回迁安置协议”,该协议代替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据。因各区拆迁部门不能提供担保,所以回迁职工还应提供其他房产作抵押办理公积金贷款。
济南市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放宽后,在楼市信贷新政推出的背景下,公积金贷款的优惠力度更加凸显。据了解,目前济南公积金贷款政策仍执行原有政策,即首付比例为20%,个人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最长年限为30年。记者了解到,济南一季度公积金贷款近10亿。今年1—3月份,济南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完成11.41亿元,同比增长20.1%;住房公积金贷款3149笔,共9.68亿元,同比增长86.4%;住房公积金支取金额为6.0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53.8%,办理支取人数为2000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