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学区房:纠纷和涨价频现 消费维权难
来源:大众日报
3月20日零时,济南市49所学校在学校网站上公布了2013年济南市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公示示意图,这是济南市首次对学区进行公示。济南市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的学区图陆续通过学校政务公开栏和校园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学区的公布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近几日因学区房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本期案例分析嘉宾: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主办律师韩清智
案例一:开发商承诺学区房,最后学区房不见踪影引纠纷
为了孩子能上个好点的小学,济南市的王女士在去年购买了一套“学区房”,因为开发商承诺,业主的孩子可以上甸柳一小的分校。为此王女士把亲戚朋友的钱借了个遍,王女士说,直到现在,想起那段艰难的日子还让她心酸流泪。
但这段心酸如今变得“一文不值”,因为开发商推翻了之前的承诺,所谓的“学区房”成了“海市蜃楼”。3月24日上午王女士和另外数十位业主打着条幅向开发商讨说法。
律师解读:造成这种情况有多种可能:一是因开发商的原因不能按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造成无法落户;二是该区域不在王女士期望的学区或者原来是调整后不是了;三是该区域明明不是王女士期望的学区房,但为了促成交易,销售人员作了虚假的承诺。
如果开发商作了承诺(对此,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王女士等购房者有举证责任),且因其自身的原因不能兑现承诺的,则构成了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学区公布后,二手房卖家签约现场突涨价
济南的学区房一直是二手房交易市场上的热点,备受市场各方关注,而济南日前公布的学区对部分二手房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重大影响。笔者采访中了解到,已经有个别房主因为自己的房子被划入更好的学区,而在签约现场“突击”提价,直接“吓退”了买主。
3月20日,21世纪不动产位于山大路的一家加盟店内,卖主李先生在得知自己的房屋被列入学区房时,现场涨价八万元,而买家则因卖家的突然提价而与之产生纠纷。
律师解读: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需以书面形式,在书面合同签订之前,双方都可以对购房合同的内容多次协商,对于卖方在签订书面合同前临时提价的行为,虽有失诚信,但目前从法律上讲并不承担责任。何况,从房地产市场来说,学区房划分确实影响房屋价格。但如果双方已签订书面合同,则卖方无权单方面提价,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履行,否则就是违约行为。如协商不成,买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卖方履行合同。